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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第三十三章 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



  1972年以前,提倡晚婚和计划生育,但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没配专职干部抓计划生育和晚婚工作,年出生婴儿200~300人,人口自然增长率在40‰左右。
  1973年,国家把计划生育做为一项基本国策,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4 月25日,场党委副书记玄龙鹤带领场医院、乡政府、妇联等7 名同志参加了海林县召开的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回场后召开了一百余人参加的各级干部和计划生育骨干会议。认真贯彻了会议精神。5 月成立了由l2人组成的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抓了三项工作,一是由党委副书记王维国同志,抓全场青年晚婚晚育工作,二是由卫生科王玉贤同志抓计划生育的动员和节育工作,三是由医院院长刘林同志抓计划生育的手术指导工作。各基层单位也都建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为负责人。6 月,对全场两孩以上,40岁以下的育龄夫妇动员做节育手术,手术队深入生产队,首次在二队开始做输卵管结扎术21例,至此,全场节育手术全面铺开。
  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阻力和障碍,由于党委认真的执行上级指示精神,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多次举办计划生育学习班,耐心地做思想政治工作,使这项工作开展的颇有成效。
  1974年7 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要求一对夫妇一对孩,最好间隔四、五年。
  1979年7 月,林口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后,提倡少生优生,决定一对夫妇一个孩。并对独生子女给予优厚待遇。
  十年来,由于正确的开展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工作,全场人口的自然增长率由1972年的41.33‰下降到1982年的6.54‰,1978年场被评为牡丹江农管局计划生育先进单位;机关、医院、十三队计划生育工作成果显著,受到场的奖励。
  1984年底,全场已婚育龄妇女1,601人,其中男4扎10人,女扎815人,上环391人,采取其他节育措施的231人,节育率90.34%,一孩率97.4%,人口自然增长率3.76‰。
               计划生育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