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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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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求实存真的原则,记述八五○农场自1985年以来16年间自然和社会发展面貌,力求达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二、本志为续编,上限断于1985年,下限断于2000年,共16年。在续写中,对下限严格掌握不越限,但上限与前志有所交叉。这有四种情况:1、对前志缺漏给予补充;2、对前志过于简略而较重要的史实给予详述;3、对前志之误给予校正;4、对前志某些没有完整记述的事物,本次续写时为写清该事物的历史背景和全貌,就从头写起。
  三、全志分三大部分:1、卷首部分包括历史图片、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2、专志部分包括自然地理、经济体制改革、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人物;3、卷尾部分设附录、后记等。
  四、本志对单位称谓在文章开头用全称,之后使用简称。例如:黑龙江省简称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简称省政府;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简称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牡丹江分局简称分局,1996年以前称管局;八五○农场简称农场。
  五、本志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并用,以志为主体。
  六、本志行文规则、体裁、人物收录、计量、数字等,均按方志编纂通例办理。
  七、本志资料来自八五○农场综合档案室的室藏档案和农场机关科室、有关基层单位以及采访口碑材料,为节省篇幅,没有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