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面积
第二节 面积
八五○农场边界全长169.75公里;全场土地总面积为520.75平方公里 (781 129.7亩)。其中:农业用地468 410.7亩;林业用地135 482.3亩;牧业用地 (天然草地)10 897.1亩;居民点、工矿用地23 321.7亩;交通用地14 295.6亩;水域70 155.9亩;未利用土地58 566.4亩。
由于体制多次变动,农场实际控制的土地面积也几经变化,直到80年代初,才基本稳定下来。但是,因当时条件有限,对全场土地资源和土壤类型性质等状况,并没有详细认真地测量和勘察过,只是按照历年资料进行概略统计,并不十分翔实和精确。后来,在1983~1986年期间,国家科委把八五○农场选定为三江平原区域开发“六35”攻关示范区,并组织专家对全场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水、植物、气候等)进行历时一年半的认真勘察和测试,得出科学的可靠数据。90年代初,农场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省土地资源详查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土地详查,历时两年(1991.9~1993.10),查清了全场土地面积、分布、权属和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