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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沿革

第三章 建制

第一节 沿革


八五○农场始建于50年代中期。
  1954年3月,刚从朝鲜战场胜利回国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部队(番号为850部)第五师(番号为8505部队),奉命开赴黑龙江省。10月14日,这支部队的先遣队抵达虎林开荒建设农场,当时编成三个大队,在虎林境内的清河、宝东、爱民三个地方建点。
  1955年元旦,在虎林县城正式成立农场,场名沿用铁道兵部队番号,定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850部农场”。
  1956年5月,国务院成立农垦部,同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农垦局在密山成立,为农垦部直属垦区,农场易名为“八五○农场”。在边开荒、边生产、边建设、边积累、边扩大的发展过程中,八五○农场逐步建立了五个分场,形成三级管理体制(总场、分场、生产队)。同年10月11日,农垦部决定把“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农垦局”更名为“黑龙江省铁道兵农垦局”,下属农场隶属关系不变。
  1960年2月3日,农垦部决定八五○农场五分场第七、九生产队作为机械化试点单位,七队为农垦部实验队,九队为五分场实验队。
  1962年8月,八五○农场的云山畜牧场和一分场合并,从八五○农场分离出去,独立建场,定名为云山农场。
  1962年12月1日,农垦部决定八五○农场五分场改为农垦部实验场,到 1963年2月13日,农垦部正式决定八五○农场五分场从八五○农场分离出来,被命名为农垦部实验农场,直属农垦部。实验农场的生产、计划和人、财、物等由农垦部直接管理,同时受东北农垦总局领导,作为总局的重点场之一。1963年3月,农垦部指示东北农垦总局代管实验农场的党、政、工、青、妇、卫生等工作,人、财、物仍由农垦部管理和直供。
  1963年3月25日,根据东北农垦总局的决定,八五○农场撤销分场一级建制,由三级制农场改为二级制农场。
  1968年6月18日,中央发出《关于建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批示》,此件经毛主席批示:照办(简称“六·一八批示)。同年10月31日,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在密山成立,八五○农场编为三十六团,农垦部实验农场编为三十八团,生产队改称连,列入解放军序列。
  1975年5月11日,三十六团被撤销,位于宝东以西的大部分连队并人三十八团。
  1975年12月27日,经中央批准,撤销生产建设兵团,恢复农场管理体制。
  1976年3月26日,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成立,原兵团四师各团改为农场。1977年3月,三十八团更名为卫星农场。
  1979年2月15日,为继承发扬铁道兵开发北大荒艰苦创业的精神,总局批复管局所属一些农场改回原名,卫星农场重新称八五○农场。
  1996年1月1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虎林地区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改革试点的规定》(见黑办发[1995]21号和黑垦局文[1995]34号等文件),位于虎林地区的农场、森工企业,将行政、司法权交归地方政府,还经营权于企业,各企业实行委托经营。据此,八五○农场于1996年1月1日将公、检、法、工商、土地等部门和这些部门工作人员共计38人,划归虎林县管理。同年,农垦总局对农场实行委托经营。
  1998年7月1日,省委、省政府决定停止虎林地区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试点,原属农场的公、检、法、工商、土地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仍回归农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