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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农业改革

第二编 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章 农业改革


八五○农场农业经济体制改革,是在不断探索中前进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场在全国和垦区改革大潮推动下,以兴办家庭农场为突破口,进行农业体制改革。经过反复探索,建立起“大农场套小农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统一经营模式,向适应市场经济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模式转变。回顾20年的改革历程,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一、改革初始(1979~1983年)
  1979年1月,国家对农垦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亏损不补,有利润自己发展生产,资金不足可以贷款的财务包干办法。与此同时,农场对基层单位实行经济责任制,职工分配方式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制度。1980年至1983年期间,实行以队为单位,整体承包,统一核算,利润提成,亏损受罚的生产责任制。在生产队内实行分业承包,机耕队或班组承包,划小核算单位。分配形式实行“联产计奖浮动工资制”。此期间,开始对生产队长和职工的责权利有所界定。
  二、兴办家庭农场(1984~1985年)
  1983年,农牧渔业部下发了《关于在国营农场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意见》,垦区以兴办家庭农场为突破口的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了。农场经过企业整顿之后,也开始了兴办家庭农场。1984年,农场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建立“体制改革办公室”,生产队改为“生产服务管理站”,为兴办家庭农场准备条件。下半年,农场在三个生产队搞兴办家庭农场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八五○农场职工家庭农场章程》和《细则》40条,年末兴办家庭农场工作全面铺开。到1985年,全场兴办家庭农场1 421个,其中:联户有机户家庭农场 108个,单户家庭农场979个,其它各类专业户334个。承包方式:土地分到家庭农场,农机设备转让给联户家庭农场;生产资料费由农场垫支,每人每月预借25元生活费,农场采取“扶上马送一程”的政策。第二生产队没有兴办家庭农场,而是搞机务联合承包体。
  兴办家庭农场,主要是打破了多年来形成的“大锅饭”和“铁饭碗”。但也出现了新问题:一是联户有机户家庭农场,由于机械农具产权不明晰,由原“大锅饭”转为“小锅粥”,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拼设备的短期行为,机械只用不检修,结果损耗很严重;二是兴办家庭农场后,农机具转让了,土地分成几大块,经营方式也变了,然而,管理工作未能马上适应这种变化,多数职工还缺乏办家庭农场的经验,致使标准作业水平大幅度降低,多年形成的有效的耕作制度,也不同程度地废弃了;三是土地虽然承包到户,农机具也转让了,但生产、生活费仍由农场垫支,结果形成“农场投资,职工种地,盈利归己,亏损挂账”的模式。由于上述原因,再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致使农场给家庭农场垫支的 1 000万元的生产、生活费用无法收回,家庭农场亏损挂账达900余万元无力偿还。
  三、反复探索(1986~1995年)
  兴办家庭农场,对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场职工来说,是个陌生的领域。由于思想上、理论上、政策上准备不足,从1986年开始出现反复。全场除少数专业承包户和十七队以外,全都将土地、农机收回“归大堆”,变家庭农场承包为生产队(或机务队)承包,回到了以生产队为经营核算单位的路上来了。由于以生产队承包为主体“大锅饭”成份多了,职工对生产队的经营成果并不很关心,而热衷于个人家庭副业,甚至出现拖拉机手在地里作业时停车回家挤奶的事。秋收时地里漏粮很多,有职工说: “收干净了,我家奶牛饲料从哪儿拣去?”这些事例说明,改革的深度还没有使职工切身利益与劳动成果直接联系起来。在以后的10年中,改革的步子没有停止,在生产经营方式和分配形式等方面进行反复探索,主要有:
  1.实行“5.2.3”分配法。即每亩地上交利费11.4元,超利分成,比例为家庭农场分50%,生产队留20%,上交农场30%;亏损分担比例也照此标准办理。简称为“5.2.3”分配法。
  2.由“两借”向“两自”(指生产、生活费自理)过渡。1988年,在以生产队承包为主的同时,开始构建“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具体做法是:土地承包到户,机车承包到人,有机户与无机户共同建立生产协作体,各算各的账,核算到户,定额上交,自负盈亏。逐步减少农场垫支生产费和生活费,向职工自理“两费”过渡。同时加强生产队建设,使它更好的为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协调做好服务工作。
  3.调整分配。1990年着重调整各方分配利益关系。主要有:(1)纵向调整大农场与小农场利益分配关系:一是适当提高收交利费和专用基金标准,把过去由大农场承担的一些公共费用分摊下去。如:教育经费补贴、公检法经费补贴、独生子女费等。提高各项专用费用基金,适当提高上交利润标准。合理确定粮食提价后冲减生产资料涨价因素后,增收部分的分成比例;二是正确确定机耕队承包形式,实行定额上交,超利分成,亏损共担。(2)横向调整有机户和无机户、机耕队机组承包与家庭农场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坚持既要拉开档次,又不能差距过于悬殊。(3)合理确定生产队和机耕队承包挑头人收入,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平均收入的0.5~2倍,特殊贡献的不超过3倍。在机耕队承包体内,实行单车核算。
  4.实行两级管理三级核算。在经营方式上,加强生产队的职能建设,完善以场长为中心的配套管理体制,在以场长为中心的一级法人地位的前提下,建立起以队长为中心的二级模拟法人管理机构。划小核算单位。实行两级管理三级核算制度。各生产队在农场总体承包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建立了本队内部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与农场下达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承包经营责任制”、“期终审计制”、“分级核算制”相配套。以家庭农场为主的其它各种承包形式,仍维持原合同不变。
  5.实行分类管理。1991年继续推行以生产队为主体的各种承包形式,实行生产队经营,全员承包,但内部要划小核算单位,实行班组、单车、单户核算。已分离出来的养牛户、种甜菜户不坐农业车。与此同时,对全场27个农业生产队,实行分类管理指导:一类队有7个(一、二、三、四、十、十四、二十一队),实行定额上交,超利分成,亏损自负,亩利润在1990年基础上减2元,超利分成:农场分4,生产队分6;二类队有9个(五、八、十三、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队),实行包上交费税,亏损自负,见利分成:农场分 3,生产队分7;三类队有11个(六、九、十二、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队),实行定额补贴,超亏自负,减亏分成。每亩补贴6元。减亏盈利分成:农场分3,生产队分7。1992~1993年,基本上延用1991年的办法。
  6.部分土地试行招标经营。1994年,在生产队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生产队可将部分土地(包括耕地、荒地、草地、水面),试行招标经营,每亩承包费最少50元。并在三队、十七队、十一队搞“股份合作农场”试点。
  7.由于实行规模经营,种植业富余劳动力增加,为了转移这部分富余劳动力,农场鼓励发展二、三产业。对地少人多的生产队,凡从土地分离出来的人从事多种经营,人头费减半征收,对年老体弱者给予减免。
  8.规范生产队经营行为。农场制订了《生产队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对其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对生产队的生产性建设项目、财产报销、冲减、核销等进行审批。并规定队长的报酬与盈亏挂钩:盈利30万元以内,队长收入为本队职工平均收入的2.2倍;30万元以上为2.5倍;50万元以上为2.8倍;100万元以上为3倍;经营平衡的为2倍。经营亏损10万元以内,发队长工资80%;亏损10~30万元发70%;亏损30万元以上发50%。
  9.在“两费”自理前提下,推行股份合作农场。1995年,农场七届一次职代会讨论通过了《关于1995年农业深化改革的意见》和《股份合作农场章程》明确了农业改革的重点是全面实现“两费”自理的前提下,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农场,形成股份合作经营、家庭经营、租赁经营、专业化经营、承包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格局;坚持全民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等多种所有制并存;形成种植业、养殖业、运输业、流通业等各业并举的局面。
  《股份合作农场章程》共12章50条,明确规定了股份合作农场是生产队所属的依照股份合作制与合作制基本规则组建起来的农业股份合作企业,是生产队的一个基本经营层次,接受农场和生产队的宏观指导,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独立核算;民主管理,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耕地由生产队代表农场出租给股份合作农场使用,并收取地租,国有资产中的不动产,亦出租给合作农场使用。按重估价值的100%每年收取租金;动产一次性作价给合作农场,可以一次付款,也可分期付款,但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股份合作农场的费后利润20%提取法定公积金,10%提取公益金,所余利润的30%按劳分配,70%按资分红。
  10.调整利费税。1995年利费税的收取,农场有所调整:1.取消东片生产队的亏损补贴;2.取消公养奶牛补贴;3.全场基础利润上交指标:一类队 (一、二、三、十、十四、十八队)每亩21元;二类队(四、五、八队、东沟)每亩16元;三类队(十七、二十一、二十四队)每亩13元;四类队(六、九、十五、二十二、二十六、二十八队)每亩11.8元;五类队(十一、十二、十六、十九、二十、二十三队)每亩10.5元;六类队(十三、二十五、二十七、二十九队)每亩8元。
  对股份合作农场和大组承包中分离出来的人员,鼓励从事种养业和二、三产业,对奶牛户和水稻户允许雇工。对有前途的专业大户给予扶持,优先给予贷款。
  四、“大农场套小农场”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基本确立(1996~1997年)
  1996年,总局对农场实行委托经营,在深化农业改革方面,农场按照产权明晰、资产经营的原则和“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即委托经营为一个法人,其土地、国有机器、设备等打上费用,实行资产经营,所有权归农场。经营权有偿出让给家庭农场和股份合作农场。有偿出让是把竞争机制引入土地、机具的租赁、转卖和承包中去。以“四到户”(土地、机具、核算、盈亏到户)、“两自理”(生产费、生活费自理)为重要标志,使农业改革一步到位。1996年上半年,全场共办各类家庭农场2 778个,占各类经营组织的99.8%。其中外引户家庭农场587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21%;家庭农场承包耕地396055亩,占耕地总面积90%,是1995年的8.3倍,其中外引户承包耕地134000亩,占家庭农场承包面积的34%。家庭农场劳力3 685人,其中外来户劳力617人,占总劳力数的16.7%,场部编余人员450人,占总劳力的 12.2%;家庭农场总劳力是1995年全场农业总劳力的124%。股份制农场承包土地的40 365亩,从业劳力293人,分别占耕地和劳力总数的11%和8%。股金总额141.26万元,其中,职工个人股55万元,实体股86.26万元,亩均35元。家庭农场已成为生产投入、经营、利益和风险的主体。“两自理”达100%,加上土地承包费4 564.08万元,全场农业支出达1 347万元。
  1997年,把实行股份合作农场的十一队、十七队,改为实行“四到户、两自理”。三队股份合作农场继续完善,土地承包费与“四到户、两自理”家庭农场同等标准,“两费自理”,把三队股份合作农场建成规模效益队。
  五、规范提高(1998~2000年)
  1.1998年,实行四项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以“四到户、两自理”为标志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农场体制,规范了土地承包合同。本年度共签订土地承包合同2 897份,承包土地451 813.54亩;二是减员增薪。生产队管理人员按土地面积“4、5、6”标准定编。即1万亩以下定编4人;1万亩至2万亩定编5人;2万亩以上定编6人。共减少管理人员41人。在工资总额不增加的前提下,生产队管理人员工资上浮50%,实行年薪制。年薪基数为正职2万元,副职为正职的70%,其他管理人员为正职的60%;三是加强服务,增设包片技术员。生产队3 000~5 000亩水田或5 000~10000亩旱田设置1名包片技术员。主要负责各项生产技术推广,抓好种、管、收全过程,负责地租粮、征购粮上缴任务的完成。包片技术员与生产队签订责任状,并视考核情况兑现报酬。在 1998年各项新技术推广工作中,包片技术员深入田间,为农户讲解示范,农户科学种田,为农场各项生产技术措施的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在分的基础上强化“统”的功能。农业生产全面实行“三金三费”管理(三金:农时保证金、效益调节金、质量保证金;三费:道路维修费、杂草污染费、新技术推广费),并以此为中心内容开展了春季、夏季、秋季三次百日会战,在抓农时、抓标准、抓规范上狠下功夫。全场四大作物全部播在高产期,彻底消灭了草荒现象,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实现了水稻不插6月秧。
  1998年,在畜牧业改革上,将畜牧科从原畜牧公司中剥离出来,强化了管理职能,撤销畜牧公司成立了畜牧服务中心,强化了服务职能。对亏损严重、扭亏无望的三个公养牛点4-99头奶牛及部分设施进行公开拍卖,共收回资金85.28万元。原畜牧队41户职工出资72万元买下了原畜牧队、一队公养牛点奶牛,成立了“千牛星”股份制奶牛场。机制的转变,把员工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1998年,奶牛场上交鲜奶906吨,实现产值113万元,盈利5万元。为了加大对奶牛业的政策倾斜,农场为养牛户垫付饲料费86.7万元,划拨饲料地8 258亩,实行每亩减50元,免收征购粮的优惠政策。
  2.向适度规模发展。1999年,继续稳定和完善以家庭农场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土地的相对稳定。为了实现规模效益,加快农业生产的科学化、规模化进程,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有机大户转移。旱田模式化生产采取三种形式:一是有机独户家庭农场,经营1 000~2 000亩地,有一套机械设备;二是职工自愿组建有机独散型联合体,即以拖拉机加收获机和运输车为一个联合体;三是生产队统种、分管、分收或统种、统管、分收的经营管理模式,合理安排轮作,发挥机械优势。为了保护种植户利益,农场出台了两项优惠政策:一是在完成收购任务的基础上,农场再按国家征购粮价和保护价多收购种植户粮。标准为:大豆35公斤/亩,小麦50公斤/亩,水稻200公斤/亩;二是对自愿参加农业风险互助保险的农户,农场补贴5%的投保金,保险收益全部归种植户。
  2000年,继续发展适度规模,水田一般每户100~150亩,经济作物每户控制在30~50亩,旱田一般不少于500亩。同时,推进麦豆作物种植向有机大户和种田能手集中,对当年完成合同规定义务的有机大户,实行减收地租政策:种植面积在500~1 000亩的减收5%;在1 000~1 500亩的减收7%;在1 500亩以上减收10%。由于2000年粮价低,种植业比较效益下降,农场及时采取了补贴政策:小麦、大豆每亩补贴5元;水田每亩补贴10元,共计补贴300.5万元。同时,农场按保护价收购种植户粮豆:水稻每亩收购200公斤,按每公斤1.1元结算;大豆每亩收购60公斤,按每公斤1.8元结算;小麦每亩收购80公斤,按每公斤1.2元结算。
  到2000年底,家庭农场总户数3 257户。家庭农场按行业划分,种植业 2 931户,畜牧业324户,其它2户;按产权划分,独户1 487户,联户473户,其它1 297户(统种分管分收、统种统管分收等形式)。家庭农场经营规模: 2 000亩以上的2户,1 000亩以上的6户,100亩以上的1 914户,不足100亩的 1 009户;全场家庭农场每户平均经营150亩耕地,承包耕地最多的户达6 668亩。家庭农场承包耕地总数为44.1万亩,占全场耕地总数的94.2%;家庭农场拥有农业机具2 680台套,占全场农机具数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