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商运建服改革
第二章 工商运建服改革
1985年以来,农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和总局、管局有关指示精神,对工商等二、三产业进行改革,使这些企业尽快从计划经济体制下走出来,向适应市场经济的方向发展。从开始大办各种名目的公司,到实行经营承包制、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到后来搞风险抵押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制经营,以至拍卖等等,改革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多样化。
1984年,农场对工商等二、三产业主要是实行经济承包制,同时成立了十大公司,核定上交指标。到1985年底,农场行政职能部门与真正能够成为实体的部门分离出来,撤销了行政公司,调整了经销公司。把生活服务公司改为生活服务站,保留了种子公司和劳动服务公司。
1987年,农场以《关于国营工业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指针,把深化改革的重点放在增强企业活力上面,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农场提出“农场不养亏损企业”、“企业不养闲人”的指导思想。在工副业等企业中,认真落实经济责任制,把职工利益与工厂的效益紧紧挂起钩来。企业内部定员定编,把多余的劳动力分离出来,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奖优罚劣,提高劳动生产率。同年下半年,在工业单位中实行厂长负责制,制定任期目标和考核办法。引入竞争机制选厂长,在糖厂、乳品厂、渔厂先后进行招标,选厂长,择优任用,并签订任期目标合同。商业系统实行了全行业租赁经营。
1988年,农场继续抓住承包经营责任制这条主线,把经营权真正交给企业,理顺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关系,使企业成为既有自我激励,又有自我约束的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实体。承包经营责任制,坚持以“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为原则。具体做法主要有五点:一是上缴利润指标外,还要自理历史挂账;二是对厂长、经理实行公开招标或选聘,认真贯彻《企业法》,使厂长、经理成为一厂之主,企业的法人代表,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同时发挥党委保证监督和工会民主管理作用;三是企业内部建立目标管理体系,全员承包,层层招标,择优录用,点将选兵;四是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实行计件工资、定额工资、浮动工资、结构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使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紧密挂钩;五是建立风险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鼓励搞抵押承包。
1989年,在总结实行厂长(经理)责任制的基础上,改革进一步深化:一是工商运建服企业普遍推行风险抵押承包,进一步扩大经营者和职工的经济利益同企业经营效果挂钩的幅度,增大利益上“自负”的责任,加大风险压力。做到干部带头抵押和层层抵押,全员抵押,既负盈又负亏。这一改革措施,调动了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形成“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局面。二是完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劳动优化组合,开展就业竞争;三是进行股份制试点,推行所有制改革。股份制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用以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种经营组织形式。把分散的不同所有者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经营,自负盈亏,按股份分红的经济形态,是较承包经营更深层次的改革。二队的助剂厂和修配厂的织布厂进行了此项改革试点。
1990年,继续完善经济承包责任制,主要有:1.因厂制宜,承包期5年,难度大的可1~2年;2.采取上交利润递增包干和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的形式,对少数效益差的企业采取利润包干,超收全留的办法;3.承包方式为全员承包、集体承包,不再搞个人承包;4.经营者收入,一般控制在本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的1—2倍,有特殊贡献的不超过3倍;5.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招标,做到平等公开;6.风险抵押金交农场计财科专户储存备抵;7.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配套改革,重点是完善厂长负责制和内部分配制度。
1991~1992年,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精神,对承包经营者进行必要的充实和完善,主要是正确处理国家、企业、经营者、职工四者利益关系,增强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克服短期行为。在承包形式上,对骨干企业,采用“两包一挂”形式,即包上交利润或还贷,包技术改造任务,实行月工资总额同经营效益挂钩;对亏损企业,采取限期逐年减亏包干,超收全留或盈亏自负;一般企业,采用上交利润递增或基本数包干,超收分成或超收全留。
1993年,农场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精神,给工业企业松绑放权,共下放了包括“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人事管理权”、“产品销售权”等在内的14项权利,使企业开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农场的最大商场——卫星商场实行国有民营。
1994年,采取“一厂一策”的办法,加大改革力度。具体做法是:1.农场成立由6名场领导、18个科室参加的6个工作组,进驻各企业,指导落实改革方案;2.一厂一策,逐个对号,加大风险抵押金力度,实行亏损挂账制度。如对药厂;制材厂实行租赁经营,饮料厂实行股份制经营,对食品厂采取母体裂变,一分为四;3.对300余名分离人员,分别采取相应政策,其中按违纪给予除名的有112人,劳动服务公司安置了105人,剩下人员按照农场给予的优惠政策,也都得到合理安排。4.加大风险抵押力度,主要是指实行全员风险抵押;职工交风险金不少于上年平均收入的40%,经营者不少于职工上交风险金的4倍,副职不少于3倍。风险金用现金缴纳,也可用欠发工资抵顶。企业发生亏损,用风险金抵补,抵补后仍有亏损的,按亏损的30%分解挂到职工个人头上,企业主要领导按职工的2倍挂账;5.对经营者的收入标准也做了限定:企业收支平衡,经营者拿职工平均收入的2倍;超利0.5万元,拿2.2倍;0.8万元以上,拿2.5倍;1万元以上拿2.8倍;2万元以上为3倍。如果亏损10万元以内,发经营者基本工资80%,亏损每递增10万元,则多扣工资10%,直至扣到基本工资的50%,同时承担亏损职工挂账的2倍。
1995年,工商运建服企业是按照“两化突破、两改结合、整体推进、配套改革”的部署进行的。对规模较大的工业企业,实行公司化,对卫星糖厂、粮油加工厂逐步建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基础工作,这些企业的车间,1995年建成股份合作企业,享有人事管理权、劳动用工权、产品销售权、工资分配权、自有资金使用权、投资决策权等关键的经营自主权,条件成熟后可建成子公司。中小企业推行民营化。一是在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固定资产在300万元以内的,将资产进行评估折股出售给本企业职工,股权归个人所有;在此基础上,划小经营单位,办成股份合作企业。对于职工一次无力买下划归给个人的资产时,可以将其财产抵押,分期付款。二是推行租赁经营,采取个人、合伙、全员、企业承租等形式,租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承租者向出租方交纳不少于企业净资产额10%的承租保证金,并且有两位保人担保。三是推行脱壳经营,即把企业的车间,从企业中剥离出来,组成若干新的经济实体;四是对于那些资不抵债;多年亏损的企业,进行拍卖或有计划的破产(糖厂因资不抵债于1994年11月24日依法破产)。
1996年,工业改革,“抓大放小”、“一厂一策”,按照小企业民营化,骨干企业公司化的改革思路,选择能够更大程度发挥企业优势和经营生产积极性的经营方式,盘活资产,活化资金,对骨干企业粮油食品总厂、乳品厂和物资贸易服务中心,年初曾实行承包经营,到11月份,依据“两法”、“两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取竞争的办法,实行委托经营。经过激烈竞争产生了中标人,从而使企业建立起五种机制。即“高抵押”的风险机制;“重奖罚”的激励机制;“先标后定人”的竞争机制;“充分放权”的运行机制;“动态管理”的约束机制。对糊精厂、生活服务站实行委托经营。对砖瓦一厂、食品厂、新兴煤矿修造厂、基建公司实行租赁经营,竞价出租。对饮料厂、制材厂实行剥离经营或租赁或拍卖,制药厂实行停产处理。
1997年,工商运建服企业的改革仍本着“抓大放小”的原则,又对修造厂、转运站、水利工程队、生活服务公司、公路管理站、种子公司、水利公司、糊精厂等8个企业实行委托经营。至此,农场实行委托经营企业11个,兼并1个,租赁企业4个,风险抵押承包2个,停产企业2个。委托经营企业资产总额 7 2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1 687万元,实现了资产经营。
1997年11月份,农场对宾馆客房部、餐厅部进行公开招标,不仅提高了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而且为农场降低费用30万元。11月中旬,又对汽车队现有的24台汽车评估作价,公开拍卖,共收回现金47.93万元,高出评估价3.4万元,实现了国有资产的增值。12月份,盘活卫星联合公司的闲置资产工作,于16日组建卫星经济联合公司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了第一次股东大会。
1998年,工业改革仍本着“抓大放小”的原则,按照“积极稳妥、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指导思想,对所有工业企业进行转制。在转制过程中,分别采取了整体转制、分散突围、卖瓤租壳、租赁、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制定了相应的企业转制政策和配套措施。4月份,农场分别对粮油食品总厂的制油车间、大米车间及砖瓦一厂、砖瓦二厂、修造厂实行公开拍卖,共售价199.3万元,国有资产增值率41.2%。对尚不具备资产拍卖条件的食品总厂面粉车间、糊精厂实行租赁经营。拍卖后的修造厂内部实行股份制经营,原厂职工积极认购股份,真正成为工厂的主人。本年度销售总额120万元,实现利润5万元。面粉厂实行租赁经营后,狠抓内部管理,提质降耗,产品远销丹东等地,实现产值400万元,销售收入400多万元,回款率90%以上;砖瓦厂民营后,不断开拓市场,增加了红砖销售量,积极开发新产品,为企业发展增强了后劲。
转制中,对有关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如对修造厂库存物资和产成品实行一次核定,分期付款的办法,缓解了经营者资金紧张状况;对制油厂所需原料实行先使用后付款,优先供应农场库存大豆;使企业保持良好的运转速度;对购买转让资产现金有困难的砖瓦一厂、砖瓦二厂实行用欠发工资等款项抵顶的办法,缓解了经营者的资金压力;对面粉厂,农场赊给小麦300吨,帮助企业先运行起来,同时允许该企业继续使用原厂名、商标。
截止10月末,农场工业企业共计创造工业总产值2053万元(不变价),比1997年同期增长21.3%,实现主营业收入2467万元,利润总额43万元。
商、运、建、服等行业,1998年继续进行深化改革。农场将汽车队24台汽车公开拍卖后,撤销其建制,与街道办、生活服务站合并成立了生活服务管理站;将商业科、商场、农工商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庭院开发公司合并成立农场商业贸易公司;将水利一队原水利公司部分工程车辆进行公开拍卖后(收回资金60万元)与水管站合并成立水利工程公司;将转运站、干燥厂、检测中心合并,成立农场粮库;将种子公司、科研所合并。以上单位合并后,共减少管理人员47人,减少行政单位10个,减少管理性开支40多万元。
1998年,农场先后对商贸公司、种子公司、生活服务管理站、公路站、电讯局、畜牧中心、物资科、农化公司实行委托经营。电讯局实行委托经营后,精简机构,裁减冗员,仅本年内就减亏30万元。
1999~2000年,农场按照“积极稳妥,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指导思想,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厂制宜,一企一策,采取改组、联合、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制、拍卖等多种途径,使沉寂多年的工业企业再现生机。1999年7月,分局米业集团把在八五○农场建造的日产100吨大米生产线有偿划拨给农场经营,全部资产总额为300万元。9月,通过公开招标,以120万元(剔除不良资产后)将该米厂转让给个人(阮志云)经营,转让分三年还清,当年投产。同年10月,农场把移栽灵厂、卫星药厂、纸箱厂、糖厂合并成立工业公司,实行合署办公,财务合并,分业核算。2000年3月,农场与哈尔滨通胜糖业中心达成卫星糖厂转让协议,转让费为700万元。当年实现开机生产,录用原糖厂职工 350余人。因糖厂转让成功,4月移栽灵厂成立股份公司,农场决定撤销工业公司,各厂独立核算,自主经营。5月1日,移栽灵厂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该厂《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场长李顺任董事长,李代春任总经理。农场出资193万元入股,员工和社会人士人股76.5万元。7月,卫星制药厂与绥化环晨生物制剂厂达成股份合作协议,由对方提供菌种、技术,投资32万元建成一条年产3 000吨颗粒粕料生产线,共同生产生物钾肥。当年冬季生产生物钾肥800余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