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修理

第五节 修理


为了搞好农机具的修理,1990年农场下发了文件,规定了农机具修理基金提取标准。原则是自提自用、超支不补、节约留用、不做它用。基金由计财科统一管理,农机科掌握使用。1992年以前,按农场规定,大修(含一级修理)机车一律送修造厂修理;高号保养和一般修理,在生产队进行。随着经营形式的改变和单车核算的执行,从1993年开始,拖拉机的修理,一般不送修造厂,主要由生产队自修。
  十多年来,农场的农机修造业发展也很快,修造厂不但能完成各种农机具的大修和零部件制造任务,还为农场定型生产农机配套产品销往场内外,制造了大型平地机、气吸点播机、V型中耕机、打稻机、大犁、水泵等。修造厂设有翻砂、锻造、机加和修理车间,具有一般机械的制造、零部件加工和拖拉机大修能力。随着农场经营机制的调整,修造厂的经营方针也有所变化。1992年前,修造厂是以修为主,修造结合。1993年以后,修造厂则以造为主,以修为辅,制造革新定型农机产品,走向市场。
  生产队的农机修理,一般可以完成机车高号保养和各种机具的检修改装。每个生产队都配有机务副队长,成立了农机具维修小组,有保养间,配有锻工、钳工、电焊、修理维修人员,条件好的生产队还配有车床,坚持常年的农机具检修制度。
             1994~2000年农机具制造台数
  表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