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林政管理与森林防火农场根据《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制定了有关规章制度,使林政管理与森林防火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对违法毁林案件及时进行查处。十多年来,由于基层单位领导法律意识淡薄,相继发生3起滥伐林木案件,农场对主要责任者进行了罚款、行政记过、通报、撤职等处理。
由于农场森林山区,不仅有沿山生产队的职工家属经常人山搞副业,还有县辖的乡、村插花在林区,非法占有林地案件和毁林案件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农场设林业检查站2处,负责全场森林防火和林政检查工作。设有专职护林员7人,分片负责森林经营及保护工作。
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林业科每到冬季狩猎期,都专门组织人力进行清山,对违法狩猎者进行查处。
农场一直很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每年春、秋两季森林防火期,农场都下发文件,制定防火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健全防火组织。并与示范林场、七虎林场联网联防。设立防火嘹望塔一座,负责森林火情监测工作。各沿山生产队均设扑火队伍,共有扑火队员400名,二号工具400把,风力灭火机8台,对讲机4台,运输车8台,摩托车2台、指挥车1台。
农场森防办每年春、秋两季防火期均利用电视、广播进行森防宣传教育,达到家喻户晓。防火指挥部的总指挥与生产队、林场等单位领导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防火检查站的工作人员也尽职尽责,因而自1985年以来的16年间,森防工作成效显著,从未发生森林大火。连年被总局、管局、鸡西市、虎林市等上级部门授予“森林防火先进单位”、“造林绿化先进单位”。
1985~2000年造林面积统计表
表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