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机构概况
龙江省情
党史研究
党史知识
志鉴研究
宣传教育
机关党建
馆藏资源
预决算公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馆藏资源
>
数字方志
馆藏资源
数字方志
数字年鉴
数字农垦志
史志龙江展馆
第二节 车辆征费
第二节 车辆征费
1988年以前,农场交通科未设财务,无征费业务。由农场财务科办理征收划拨上交虎林县征费所。交通科每月到虎林县交通局领取养路费票据,再发给各车。1988年下半年交通科建立独立的财会业务,开始征收养路费,包括汽车和大、中型轮式拖拉机。自1988~1995年共征费662万元。1996年后,一切费用征收由虎林市交通局收费所负责。
1988~1995年征费情况
表3—21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