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水政及工程管理
第四节 水政及工程管理
农场的水资源,根据1986年总局三江攻关课题组对农场水资源调查表明:地表水资源量(当地产水量)为0.7亿立方米,当地水可利用量为3 091万立方米,入境水可利用量为5 630万立方米,合计可利用量为8 721万立方米。人均拥有水量4421立方米,亩耕地拥有水量155立方米。1996年;根据农垦设计院作的地下水详查资料,农场地下水年开采量为0.6亿立方米。
农场水资源管理工作,根据黑政发[1993]1号文件精神,于1995年开始办理取水许可证登记制度,并收取水资源费。其标准为:工矿企业、建筑业、服务业取地下水的为0.30元/立方米,取地表水的为0.10元/立方米。收取的水费全额上交管局。
自1990年4月份农场开始筹办水政工作。1991年,管局给农场3名水政公安干警名额,由朱春凯、范钦涛和徐国斌兼任,负责农场水事纠纷的处理。1995年配备了3名水政监察员,并有1名同志发证,正式确认。水政执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水法》及各项法规;依法管理水资源;对违犯《水法》及法规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查处违犯《水法》的重大案件,依法征收水资源费。
在每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期间,农场水利局都组织一次较大规模的《水法》宣传活动;张贴标语和利用广播、电视进行“依法治水”、“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的宣传,以提高全场人民遵守《水法》意识。
在工程管理方面,历年都由水管站的执法人员巡回检查水利工程,对于损坏工程的现象予以严厉打击,发现个别水稻种植户在灌水期间擅自挖渠放水或撬闸门等损坏工程事件,均责成当事人修复,然后进行批评教育,适当处罚,并在本队召开大会,进行《水法》宣传教育。
总局水利局从1999年开始推行八五四农场的“水利工程分级管理”经验。农场水利局有关人员到八五四农场学习管理经验,了解各个工作细节,并结合农场实际,先后出台《八五○农场水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和《八五○农场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成立八五○农场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随后农场水利局组织人员逐队落实文件精神,同生产队签订“八五○农场工程管理委托书”(共32份),同各种植户签订“田间水利工程管理委托书” (共2 880份),把工程管理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人头。通过实践,基本上都能负起“委托书”的各项责任,达到沟渠流水畅通,建筑物完好无损,效果十分明显。
遵照上级要求,2000年在农场水利局内增设“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和“河道管理办公室”,并挂牌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