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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地政地籍管理

第三节 地政地籍管理


为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农场依据国家和省政府颁发的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不断加大地政管理力度,先后于1991年、1994年制定下发了农场土地管理有关文件,严格对非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管理。所有宅基地的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按照上级有关五荒开发精神,1995年3月,农场成立了五荒开发领导小组,制定了五荒资源开发和管理的实施办法。为加强地政管理,农场每年6月25日(全国土地日),利用广播、电视、大字标语等形式宣传土地法律知识。使全场人民自觉维护土地法规。并对个别违犯土地法规的人进行严肃处理。16年来,调解和处理土地纠纷31起。在收取费用中,严格掌握收费范围和标准。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后,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交农场和管局,作为基础建设使用。
  地籍管理,主要包括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分等定级和土地统计等项工作。它不仅可及时掌握土地的现状和变化,并可监测土地利用、权属变更,提供最新的基础图件和数据。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布置,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对此,农场于1991年5月下发了《关于在八五○农场土地管理辖区开展土地申报登记核实发证工作的通知》。首先对场部地区的2000多户居民和 40多个基层单位的公共占地进行了丈量核实,进行建档申报和发证工作。农场于1995年1月,领取了虎林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个人宅基地也从1992年5月至1993年10月,陆续领取了“国有土地宅基地使用证”。随后,地籍调查工作转入基层单位。为确保质量,按期完成,土地办还聘请了各基层单位统计员为土地兼管员。
  参加地籍调查的人员,认真负责,克服了各种困难,按期完成了40多个基层单位的公共用地和2000多个宅基地的调查丈量和申报工作,建立了地籍档案,达到了验收标准。1998年10月,根据国家水利部松辽委计划,穆棱一干被列为 1998年荒穆新河实施项目,对穆棱一干下游段进行改造。农场在此段施工占用了宝东乡凉水村土地4块,面积560亩。农场二十五队以同等面积的土地归宝东乡凉水村,双方于1998年10月30日签订了《换地协议》。
  1992~2000年,农场土地科被总局、管局三次评为先进单位,主管土地管理的鲁洪先、鲁平军也曾多次被总局、管局评为先进工作者。
           1985~2000年审批用地及管理费收取情况
  表3—23                           单位:元 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