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社会保险

第五节 社会保险


一、概况
  1988年4月,牡丹江农管局开始组建社会保险机构,在管局范围内开始社会保险“三项基金”的收缴工作。
  1988年6月,农场成立社会保险分公司,设在劳资科。分公司经理由劳资科长兼任。1994年10月,社会保险分公司更名为“牡丹江农场管理局社会保险局八五○农场分局”。
  社会保险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民所有制职工退休费实行社会统筹,审批发放,负责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待业保险金,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收缴,并建立各种账、卡、簿。为全场在册固定职工和全民合同制工人,建立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职工缴纳养老费卡片。
  二、三项基金统筹
  根据黑垦局发[1988]10号文件精神,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职工及合同制工人,退休费基金、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均实行社会统筹。
  职工退休费统筹金,自1988年开始,由社会保险公司收缴和发放,退休职工退休费,每月由财务科拨款,各单位到社会保险公司审批退休费。1989~2000年,累计支付退休费统筹金32 167 179元。
  职工养老金统筹,全民合同制工人,按工资总额15%由企业缴纳,按标准工资3%由个人缴纳。1988~2000年累计缴纳职工养老金24 835 721元。每年职工养老金按规定比例收缴,全额上交牡丹江农垦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职工待业保险金缴纳标准:1986~1992年企业按标准工资1%缴纳;1992~ 2000年,企业改按工资总额1%缴纳,个人每月缴1元。1988~2000年累计收缴职工待业保险金2 617 752元。
                 三项基金统筹情况
  表3—39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