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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粮食

第二节 粮食


农场的粮食管理,按照国家的粮食政策,除优先完成国家的粮食征购任务外,对内部管理主要负责做好全场的粮油调拨和供应。1989年以后,粮食管理由原来的统管改为双轨管理。即生产队的农产品除完成上交征购粮和农场口粮储备外,剩余的产品由生产队自行处理。
  近年来,粮食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设有粮食检测中心,并组成粮食稽查队,对非法倒卖粮豆和食盐的问题进行查处。自1989年以来,共查处非法倒卖粮豆15起,约200吨,没收食盐1吨。
  十多年来,粮食管理工作曾多次被管局授予粮食管理先进单位,被农场授予先进科室称号。
  粮食供应。农场职工的口粮,都是农场自产粮,自行加工和销售。供应标准参照国家规定执行,口粮平价优惠,差额由农场补贴。1992年以后,农场把粮食补贴发给个人,取消了口粮定量平价供应,粮食价格也随行就市。在保证职工粮油供应的基础上,每年向场外销售部分议价粮。
  粮食贮备。农场在积极完成国家定购粮及专贮粮,留足口粮、饲料粮及种子以后,剩余的粮食,分别贮存于加工厂和各生产队。加工厂以贮存口粮为主,生产队以贮存种子为主,兼贮一些口粮、饲料以及外销暂存的粮食。
  为搞好粮食储备,农场加工厂于1985~1987年建成金属储粮仓4座,每座储量1 000吨,低温仓5座,每座储量150吨,中间仓2座,每座储量200吨, 1992年还建成砖仓2座,每座储量500吨,提高了加工厂的储存和加工能力。生产队也先后投资扩建了水泥晒场面积,增加了晒场机械,提高了晾晒能力,加快了外运速度,有效地减少和防止粮食霉烂,提高了粮食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