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商业
第四节 商业
1985年前,农场负责商业的部门是经销公司。1986年成立商业科。业务范围:除经营场内的商场、商店、采购站外,还负责外地所设(北京、天津、上海、镇江、锦州、哈尔滨、牡丹江)联营经销点。1988年,农场以商业科为主体,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吸纳股份1 000个,集资30万元。当时由于农场资金紧缺,被挪用购买油料、化肥等生产资料,农场拿出部分工业农副产品,归股份有限公司经销。1988~1991年是经营成果最好的几年。从1986年至1993年7月,累计销售总额2 073万元,实现利润170万元。经营品种由1985年的1 200多种增加到1993年的4000多种,在商品供应上,基本满足了全场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十多年来,商店每年资金周转次数,最低2.5次,最高3.5次。
1981年9月,农场服务公司开办了一个综合商店,是第一个集体所有制商店。1992年,中央2号文件下发后,个体商业和服务业像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由1980年王成山开办第一家个体商店发展到1993年50多家,国营、集体、个体商业互相竞争激烈。由于机制问题,商业资金又不能及时到位,农场商店的销售额逐年下降,出现亏损。1993年8月,农场决定将商店转为国有民营,门市部全部租赁给个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至1997年止,收支平衡,没有亏损。商店为独立核算单位,利润上交农场,1997年拥有固定资产51万元,自有活动资金18万元。1998年成立商贸公司,对商店实行柜台租赁,转为个体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