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保险第一节 机构设置1985年6月,根据国务院[1984]15号文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黑保内字[1984]124号文件、总局农总联字[1984]39号文件联合通知精神,虎林县保险支公司与八五○农场协商决定,在农场设立专门保险代办机构,代办处名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虎林县支公司八五○农场代办处。1999年6月与农场风险互助办公室合并,改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鸡西分公司农垦业务部八五○代办处”。
代办机构由两人组成。其中有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农场选配,负责此项工作,行政上由农场领导,保险业务原归虎林保险公司后归鸡西保险分公司指导。
代办处人员更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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