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会第一节 机构沿革农场工会是农场职工的群众组织。在农场党委的领导下,依照《工会法》工会委员会由职工中的会员选举产生。日常工作由主席、副主席和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工会常设工作机构“三部一办”,即:组宣部、生产生活部、女工部、办公室。1985年工会有5人,1997年有9人。1985~1995年基层单位工会主席一般设专职。1995年以后,大都由单位党支部书记兼职。工会主要工作:工会自身建设,建设好职工之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调动广大职工生产积极性,开展劳动竞赛;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文体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抓职工劳动保护,安排职工疗养、救济、扶贫等,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工会同时是农场职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闭会后的日常工作。从1992年起,工会还负责农场的庭院经济工作。成立有庭院经济委员会和庭院经济办公室,曾一度设有庭院经济公司。1995年庭院经济改为自营经济仍由农场工会负责。1996年农场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会。
农场工会下属有文化宫、电影放映队。90年代以后,由于电视普及,电影观众减少,电影放映队随之撤销。文化宫除有供1 500人观看电影和文艺演出的观众厅外,还有图书室、台球厅、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等群众娱乐设施。
1987年牡丹江垦区工会和省农垦工会分别授予农场工会为“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工会干部先后多人多次受到上级工会组织奖励。
1985~2000年间工会组织情况变动表
表4—16
续表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