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主管理
第三节 民主管理
农场重大经济活动、管理决策必须由农场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每半年职代会主席团召开会议听取场长半年工作报告,检查职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并通过巡回检查了解全场工农业生产经营情况。从多年的情况看,职代会职工民主大会的提案95%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职工民主大会是农场基层单位职工参加管理与监督的一种形式。农场提出召开职工民主大会必须做到“三明确”:主题明确、议题明确、结果明确。凡是单位的重大决策都要经过职工民主大会讨论,通过后方能执行。规定职工民主大会每年必须召开2次。如少1次,实行“一票否决”,单位不能评先进,主管领导不能评先进,对行政主管领导和工会主席予以通报批评。近几年,在基层单位职工民主大会推行了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和向职工民主大会报告招待费使用情况。为了使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农场工会与行政领导签订了《集体合同书》。农场工副业单位工会也与本单位行政领导签订《集体合同书》,农牧单位要签订《落实农场<集体合同书>的责任书》。《集体合同书》文本必须经过职工民主大会讨论,工会和行政才能签订。各基层生产单位还建立健全了由行政领导、党支部、工会和职工代表四方组成的“民主管理委员会”。一年召开两次职工民主大会,审议队长工作报告,民主评议干部,解答提案,充分行使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为增强办事的透明度,基层建立民主议事会,完善民主监督办事公开化制度。农场工会明文规定,在产品销售、土地承包、招待费、交通费开支、职工福利、晋级、奖励等重大问题或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向职工大会报告或在“公开办事栏”上予以公布。
职工民主大会后,民主管理除抓决议、提案的落实,发挥主席团、管委会作用进行日常化民主管理与监督外,还要抓好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通过办班培训,学习民主管理知识,增强职工当家做主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使职工都知道自己对本单位的大事有知情权、表决权和参与权,更积极主动地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