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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刑侦

第三节 刑侦


刑侦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985~1995年,设公安分局期间,刑侦工作由专门机构——刑侦股负责。刑侦人员1989年以前为3人,1990年增加到5人,1993年增至7人。1996年改为卫星派出所归虎林公安局后,撤销了刑侦股,刑事治安案件由所领导和探长、警长负责。
  多年来,刑侦干警坚持“从快打击罪犯”,做到“快速赶赴现场,快速查明案情,快速审理案犯,快速结案报卷”,破案率高,破案时间短。1992年在侦破孟霞杀人案、王振峰杀人案、卓德仁伤害致死案、宋金峰、王宝林奸淫幼女案等重大案件时,从接到报案到结案移送人犯均不超过3天。1993年1月,卫星糖厂发生一起诈骗白糖价值23 000元的诈骗案,从报案到结案,从卫星到宁安抓获人犯,也只用了3天时间。畜牧队挤奶器被人破坏8台,严重影响生产,晚上接到报案,侦察员们连夜勘查、访问,用1天时间破此案,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1994年5月中学商店被盗,仅用1小时,抓获了2名,犯罪嫌疑人。农场组织部长徐方堂的新幸福摩托车白天被盗,刑侦股副股长董元才接到报案电话,首先从窗口跳出跨上摩托车沿自己准确判断的方向追击,仅用了25分钟干警们就抓获了2名流窜作案的盗贼。干警们就是根据流窜犯来得快、作案快、逃得快的特点,采取“以快制快、以快制流”针锋相对的办法。
  在“抓现行破团伙”中,不就事论事,着眼于以一案带多案,以小案带大案,深挖猛砸,挤尽榨干。如在侦破郭建山盗窃案中,挖出2起重大盗窃案;在侦破范广义团伙案中,挖出纵火、盗窃、毁坏电器设施案3起;在侦破宫兆东流氓猥亵少女案,又查出另外猥亵、侮辱5名女学生案;在侦破韩文清盗窃自行车案中,挖出彭洪阳家被盗、孙治安家被盗、孟泽华家被盗、李祖辉家被盗等4起盗窃案。
  保卫科和森保科在2年的时间内,先后侦破大要案4起,一般刑事案件37起,查处治安案件22起,收缴各种物资计人民币28万元,堵回欠款欠粮外逃种植户粮食:水稻320吨;小麦127吨;大豆283吨,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近70万元。
  干警们注意运用多种手段和社会各阶层力量。在每年的案件侦破中,应用技术手段破案和动用特情破案都占一定比例。平时,注重特情,刑侦股一般有7名以上特情人员,多时达10多人,治安股、各派出所、各警区的民警每人都有2个以上“耳目”。
  1999年7月25日零时,全国网上追逃犯战役打响后,农场公安局在省厅追逃督导组的指导下,积极参加了网上追逃战役,在较短时间内,以较小代价抓获逃犯11人,荣获牡丹江农垦公安局抓逃第一名。毕鲁敏(局长)、赵永东各立三等功一次。
  在完成打击犯罪的首要任务前提下,重视刑侦的基础建设,建立健全情报资料工作,配置专门情报资料员,逐步改善了技术室装备,先后添置了暗室工作台、情报资料柜、放大机、摄像机等装备。通过这些装备建立了各类技术档案。
  重大案例
  一、宋吉廷故意杀人案:二队电焊工宋吉廷与妻子娄秀花平日感情不好,宋吉廷怀疑妻与他人有通奸行为。1987年7月16日21时,宋乘娄不备,用斧子对娄的头、颈部连砍9斧,娄当场死亡。案发后,宋吉廷感到事态严重,当即向二队书记邹云成报告了情况,当晚向公安分局投案自首。后经农垦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宋不服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1988年2月 9日在八五○农场场部对宋吉廷执行死刑。
  二、张福军故意伤害致死案:农场基建队工人张福军因与糖厂待业青年陆伟平时结仇,陆伟扬言要报复张福军。张事先约好虎林镇的3名地痞梁伟、潘志彬和X X X(在逃),准备了套有胶皮的钢管、撬棍4根,约陆4月27日见面,张等4人按约定时间埋伏在张家。陆伟同封建兵按时前往张家,因陆走在前,封走在后,故陆一进屋,即被张福军等人用撬棍打倒在地,随后4人乱棍齐下,封见势不妙,掉头逃脱。陆被打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张福军等4人作案后逃窜。1988年4月27日举报,5月4日张福军、梁伟、潘杰彬先后被抓获,同案嫌疑人X X X在逃。经省高院批准张福军被判处死刑,梁被判死缓,潘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于1989年10月7日在八五○农场召开“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公判大会”,对张福军执行死刑。
  三、“3.17”杀人案:1991年3月17日上午8时,公安分局接到凉水派出所电话:“刚接到农场二十九队报案,该队养殖专业户周怡文家昨晚发生抢劫杀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干警们立即赶赴现场,经查:17日早队里一女工去周家,发现周怡文满头是血,倒在客厅的血泊里,队领导赶到后,又发现周妻李桂芝在卧室炕上血泊中抽搐,屋内被翻乱,地上散落上千元人民币。
  乍看现场,抢劫杀人无疑,但经过现场仔细勘查,男的伤势较轻等情节来看,认为是一起杀妻自伤案。待周怡文苏醒后,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八五○公安分局刑侦人员与周经过4个小时的斗智,向周交待政策,终使周感到罪行败露难保,交待了杀妻伪造现场、自伤的全部经过和事实。
  四、“12.10‘’抢劫杀人案:1993年12月10日晚,八五○农场砖瓦厂个体食杂店店主张遂尚被杀害,次日早6时40分,公安分局接到报案,迅速投入侦破。钱箱被撬,钱被抢走,死者身边墙上有血写的“李”字和三个模糊不清的“男”、“达”、“英”字,且“李”字酷似被害人笔迹,表明被害人暗示凶手。故侦察人员一度把厂内人员李英达、李X X、李X等人列为重点。经过进一步勘查、分析,证明犯罪分子伪造了杀人现场,转移侦破视线。全体干警结合案件和掌握的线索,在厂内挨门逐户访问调查,对人员定时定位,很快证实了厂内15岁的雷明是犯罪嫌疑人,并查获了与现场一致的鞋印、染有被害人血迹的鞋、裤等物证。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雷明供认不讳。由于雷明不到法定年龄,管教后,被判有期徒刑15年。
  五、捕获全国通辑特大杀人犯宋跃芳:1992年11月5日,河南省新乡市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罪犯宋跃芳畏罪潜逃。新乡市公安局派出6名特警来黑龙江省,在八五○农场蹲坑守候半个月,无宋犯踪影。
  八五○公安分局在此后的3个多月内,发动基层党组织、治保会,实行长期、全方位的拉网监控工作。1993年3月9日中午,有举报:全国通辑特大杀人犯宋跃芳已潜入农场二十二队。分局16名干警,在10分钟内集合好,迅速作出围捕方案。局长相林祥选出5人组成抓捕组,其余10人分4组,分别按东、南、西、北四方位包围住所。中午12时零3分,干警们携带两支冲锋枪,分乘 3辆吉普车,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并与连队领导接上了头,知道宋犯在居民区西北角、屋后是旷野农田的张家,正在喝酒。13时43分抓捕组接近张家,门被反锁,刑警急中生智喊道:“仓房着火了!”当房主开门时,5名刑警蜂拥而人,在漆黑的卧室发现了宋犯,经过一番搏斗,宋犯被制服了。经过2个多小时的审讯,宋犯交待了在新乡市杀人的犯罪事实,还交待了潜逃流窜河北、北京、山西、湖北、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甘肃、陕西、山东、黑龙江等11个省市区多次盗窃抢劫的罪行和在汉口、信阳、南京三次从公安干警追捕中逃脱的全过程。
           刑侦技术档案统计(1989~2000年)
  表4—27



  续表4—27



           1985~2000年刑事案件分类统计表
  表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