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交警根据省政府1989年1月有关文件,确定把农垦的道路交通秩序、事故处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权限交由农垦公安系统自行管理的精神,以及省农场总局编委11988]36号文件精神,总局农垦公安交警支队和各管局交警大队相继成立。八五○交警中队于当年7月开始组建,编制2人。洪春光任中队长,行政上隶属八五○公安分局,业务管理权仍归虎林县。1991年,重新组建农垦交警支队和大队,八五○交警中队业务从虎林转归农垦,各有关交通材料、报表、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转回八五○交警中队。农场调来李宝春任中队长,编制仍为 2人。1996年1月1日起,八五○交警中队随八五○公安分局一起改变隶属关系,划归虎林市公安局。交警中队改名为“虎林市公安交警大队卫星中队”,编制为5人(原虎林在八五○农场地域设有卫星交警中队有3人,八五○交警中队有2人)。李宝春任交警中队长。1998年7月1日公安回归农场,恢复八五○交警中队,定编2人,张四海任交警中队长。
交警中队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农场辖区的交通安全,保证道路畅通,为辖区运输户办理车辆牌照、驾驶证,配合交警大队搞好车辆年检、驾驶员年审。中队有北京吉普车1台,有车载台、基地台、摄像机、电视机、录放机、照相机、事故勘测箱等。
1995~2000年交通事故表
表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