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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第七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一节 概况


1985年,农场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为政法书记、公安分局长为副书记,有各政法部门领导参加组成的农场政法委员会。1986年,农场成立了相应的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法庭、检察室、宣传部、工会、团委、工商局、教委、劳资、财务、审计、监察、纪委、司法、广播电视等部门领导作为成员参加。政法委、综治委下设办公室——政法办(含综治办)。1990年前,政法、综治办由公安局兼管。1991年7月以后设专门政法办,编制2人,祖群任主任。1992年7月王振法任副主任,主持政法办工作。1993年,政法办、综治办的工作仍由公安分局兼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任务是: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紧紧围绕农场经济建设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群结合、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育人治本,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犯罪因素,抓好严打、严防、严管,完善各项整治社会治安工作机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促进综治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为农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农场的综治工作多次被评为先进。1991年农场为管局综治先进单位。1999~2000年,农场被分局政法委授予综治工作先进农场,有9人次被总局和分局政法委授予综治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被总局授予的有:范学斌、毕鲁敏、翟云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