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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八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84年以前,农场没有检察机构和检察员,后来农场进行机构改革,并根据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的要求,1985年在农场建立了检察联络组,王有秀、周国营为专职检察联络员。一年后,检察联络组撤销,人员调离。1988年农场根据管局要求恢复检察联络工作,检察联络与审计科合署办公。审计科郭锡授作为兼职检察联络员参加了管局人检院在1989年2月举办的检察联络员培训班的培训。1989年3月,农场又重新建立了检察联络组,与农场纪委、监察科合署工作。组长由纪委副书记、监察科长郑源贵兼任,检察联络员由纪委纪检员由军兼任。
  根据牡局办[1989]24号文件和黑龙江省检察院《关于在国营农场系统各农场设置检察室配备专职检察人员的通知》精神,农场党委于1989年9月29日研究决定,成立黑龙江省八五○农场检察室,并上报上级批准。从此农场检察联络组的工作正式纳入检察机关工作序列,检察联络员由兼职过渡到专职。新成立的检察室与纪委、监察分开,定编4人,设1名主任(或副主任),2名检察员,1名书记员,并配办案车1台。检察室业务归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其它方面仍归农场管理。1993年机构改革,检察室与纪委部门合并工作,检察室人员由4人减到2人。1994年检察室又与纪委分开,配备3人。1995年调走1人,检察室为2人。即主任任传举,检察员由军。1995年底省在虎林地区搞区域经济一体化改革试点,场检察室于1996年春划归虎林县,作为县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名称为“虎林县卫星检察室”,副科级,设主任1人。1998年7月 1日,虎林区域经济一体化试点结束,检察机构回归农垦,恢复“八五○检察室”,编制2人,主任1人,检察员1人。
           检察室人员变动表(1985~2000年)
  表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