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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检察工作

第二节 检察工作


十多年来检察室机构虽频繁变更、调整,检察人员多次变动,但从正式成立检察室后,工作一直没有间断。根据农垦检察机关要求,八五○检察室主要负责辖区内经济、法纪检察、刑事协查、对监外执行罪犯实行法律监督,受理举报、申诉、控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90年以来,检察室在工作中结合农场实际,重点抓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查处经济案件、渎职案件,进行法律监督,预防犯罪,为农场经济发展服务。帮助企业整章建制,制定切实可行制度、规章,按章办事,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检察室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8件,协查案件8件次,追缴赃款32万元。在突出查处经济受贿案、贪污案中,1992年3月查处的二十二队队长贪污一案比较典型,这是一起一案带多案的贪污、行贿、受贿,涉及队长、粮食保管员、财会人员的经济案件。由于检察室全体人员的努力,案件从报案到结案,仅用了20余天时间,为农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1999年,十五队队长结算粮款不入账,单独与稻农结算,生产队随意罚款不入账,队长和个别人员从中渔利,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检察室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七次深人十五队,查明了情况,上报农场党委,对违纪人员给予严肃查处。
  2000年,检察室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案件线索22件,检察室受理初查5起,4起初查终结,1起移交纪委;年内出庭公诉2起,分别是八五六农场孙利侵占案、八五八农场张永海盗窃案;受理民行案件1起,查结1起。积极开展立案监督和民行监督工作,对农场公安分局查处的29起治安案件和49起刑事案件进行了立案监督,对法庭年内受理的194起民事案件履行了监督程序,对5名监外执行犯进行了监督。
  检察室除独立办案和协助上级办案外,积极参与农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农场综治委的要求,进行了各种法的宣传,采取定点、流动、口头讲解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宣传,利用农场每月一次大集进行法制宣传,现场接待群众咨询,发放宣传单。在农场发放宣传单1 500余份,并张贴宣传单80余处。
  检察室成立以来,曾被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两次评为先进检察室;被黑龙江省农垦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2000年获分局检察院目标管理考评第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