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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九章 法庭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77年3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1976]2号文件精神,八五○农场正式设立了虎林县卫星农场人民法庭。审判业务归虎林县人民法院领导,党组织行政归农场领导。法庭编制2人,陈树忠任庭长。1982年张风忠任庭长。1983年 7月1日牡丹江农垦法院经省高院批准正式办公,八五○人民法庭为牡丹江农垦法院的派出法庭。党组织和行政工作由农场管理,法庭编制4人。副庭长1人,助审员2人,书记员1人。刘国善任副庭长,主持法庭工作。1985年10月王室起任庭长,法庭编制一度增至5人。1993年,栾春玲任副庭长。
  1995年,虎林地区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试点,“还行政司法权于地方政府”,八五○人民法庭从1996年1月1日起划归虎林县人民法院,并更名为“虎林县人民法院八五○人民法庭”。辖区范围为八五○农场、杨岗镇、云山水库、管局水利大队、卫星火车站及卫星粮库。审判业务、党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与农场脱钩。1998年7月,虎林地区经济一体化试点停止,八五○人民法庭回归牡丹江农垦法院管理,党政关系回归农场管理。
  1999年1月,王振武任庭长,下半年王振武去北京离职学习两年,法庭工作由栾春玲主持。2000年法庭编制为4人,其中审判员3人,助理审判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