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案件审理 八五○人民法庭是牡丹江农垦法院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八五○农场行政区域内的民事、经济、刑事自诉的案件审判及执行工作。
1985~2000年间共受理各类案件1 637起,结案率达100%。近年来,有关离婚、债务、土地、经济纠纷的案件明显增多,反映了农场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特有的社会现象。
多年来,八五○人民法庭注意廉洁自律,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案件的同时,还注重案件审理的社会效应。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深入浅出地向当事人宣传法律,力求以法教育人,以情感动人,以教训敦促人,使看似非要判决的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使将要激化的矛盾烟消云散,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在1999~ 2000年间受理的331起各类案件中,调解和撤诉187件。其中2000年民事、经济案件134件,调解和撤诉108件,调解结案率为80.6%。
八五○人民法庭用法律武器保护农场改革开放的经济成果,保护企业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取得显著成绩,1987~2000年,为农场和个人清欠 7 546 426.41元。
1999年第四期《人民司法》杂志刊登了栾春玲和张利军共同撰写的《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时应与公安机关建立相关协助》一文。
1985~2000年间案件审理情况表
表4—33
八五○人民法庭(卫星法庭)获奖表录(1985~2000年)
表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