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普法教育
第二节 普法教育
1986~1995年,农场全面完成了国家第一个、第二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全场普及对象17 994人,达到应普及对象的95.5%。其中1 700名干部普及率为100%;4 659名学生普及率为100%;工人(含合同工、临时工)11 273名,普及率为95.6%;861名家属普及率为86%。合格率全场平均为98.26%。教育宣传中,购发普法教材1万余册,自编自印普法教材7 000多份,出法制宣传墙报495期,组织全场9 000多人参加了全国及各种普法知识答卷竞赛,进行了7次全国性考试,参加考试人数达15 000人次,全场平均成绩88.7分,及格率 99.7%,普及率达99.4%,其中干部普及率达100%。
1996年,在虎林区域经济一体化试点时,农场与牡丹江农垦分局脱钩,普法教育工作因没有与虎林市接轨,两年来基本停止。直到1998年7月,虎林区域经济一体化试点终止,在牡丹江农垦分局的安排下,农场进行了普法“补课”。先建立健全了党委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党委依法治理办公室,并以场发、场党发、场党办发的形式下发了6个普法工作的文件,以指导基层单位将普法工作全面开展起来。经大家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补课”任务,保证了普法工作在1998年以后能与分局同步。
1988年3月,总局给八五○农场颁发了“在全民普及法律知识教育中经考核验收合格”证书。1989年4月,牡丹江农管局授予八五○农场司法科1988年度全面达标先进单位称号。1991年4月,管局授予司法科为“第一个普法先进单位”。1994年农场自编自导自演的法制文艺电视片获总局奖励。1992~1995年,司法科4次被管局司法机关授予先进单位称号。
1999年,农场党委重新调整了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小组成员分工包片责任制,每半年对全场各单位进行一次依法治理工作的全面检查,评出好、中、差,并以简报形式下发各单位。为普及法律、法规知识,还在全场各单位主管领导大会和机关大会上讲法制课4次,集中学习了《宪法修正案》、《行政处罚法》、《澳门基本法》、《经济合同法》等,受教育1 500人次。全场还出普法宣传板报280期。在基层单位,还开展了《集会游行示威法》、《社团管理条例》、《社会治安处罚条例》及《维护社会稳定法律知识问答》的学习宣传活动。8月 25日,农场依法治理办组织公、检、法、团委、卫生、防疫等部门,利用农场大集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当日散发各种传单2 000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50余人次,出两板法律宣传板。
2000年初,农场根据总局、分局“三五”普法总结验收的总体部署和农场“三五”普法规划,成立了“三五”普法验收领导小组,按照《八五○农场“三五”普法考核验收实施方案》,对全场49个党支部逐一进行了检查验收,达标合格单位45个,对未达标的4个单位限期整改。7月5日,农场全面通过了分局“三五”普法检查验收。年内农场还制定了《八五○农场2000年依法治场工作要点》及《八五○农场基层党支部依法治理考核方案和目标管理细则》。农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组织全场干部职工群众学法用法。先后学习了《中共中央讲座汇编》部分内容,围绕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学习了《立法法》、《合同法》、《公司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产品质量法》等10多种法律法规。全场各类普法对象14 720人,有14 380人接受了普法教育,参学率97.7%,其中领导干部100%,企业管理人员95%,职工90%,青少年100%,居民和流动人口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