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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服务

第三节 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主要进行代理诉讼、非诉讼代理、代写法律文书、法律咨询、合同契约审查签订等工作。1986~2000年底,司法科受农场委托代理各种法律诉讼 136件,参加非诉讼代理72件,为农场及有关部门代写法律文书603份,接待法律咨询702人次,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常年参与农场的各种经济合同、契约的审查起草签订等工作。通过各项法律服务,为全场群众解决了很多法律事务上的困难。1990年,管局授予司法科为法律服务先进单位。
  自1986年受管局公证处委托,司法科在全场开展公证业务以来,至1998年底,办理各类经济、民事等法律公证3 692件,履约率达95%。公证的内容包括:法人身份公证、各类合同公证、各种协议公证、租赁公证、委托公证、承包公证、财产继承公证、遗嘱公证、收养、过继子女公证等。这些公证的法律文书和公证后履约,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也为法律逐步深入经济管理和社会生活开辟了道路。
  随着农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一切经济活动都需要合同的契约化管理,因此,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是十分必要的。1999年,农场法律服务所与农场各企事业单位、农牧生产队共签订了41份《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制定了全套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制度。当年共为农场代理诉讼与非诉讼案17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58份,解答法律询问80人次,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48万元,清欠40万元。2000年,为保证农场所签订的合同在主体、标的、内容等方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合同管理委员会共起草、研究、审查了农场重大经济合同15份,避免了因合同签订不当给农场造成的经济损失。 1999~2000年,由于粮价走低等原因,农场为种植户垫支近2 000万元的生产资金,为保证年底收回这笔款项,司法部门向农场提出司法建议,对不稳定的种植户统一办理了农副产品抵押合同,公证近500份,为农场保护标的额1 000多万元。农场法律顾问室为基层42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担当法律顾问,为基层审查各类经济合同850份,承办诉讼非诉讼代理59件,参与农场重大经济决算2次,依法清欠79万元,代写法律文书67份,解答法律咨询10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