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十一章 民政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85年9月以前,农场没有专门的民政机构,有关民政方面的工作,地方政府催办,由农场行政办公室安排落实。1985年9月农场设立了政务办,主管场内民政、司法工作。后政务办改为司法办,又改为司法科,民政业务仍不变,由科长许德承负责。1991年5月以后,由科长周国营负责。1993年10月根据上级要求,正式成立了八五○农场民政局,与司法科合署办公。1994年3月张春和任民政局副局长,主持民政工作。1996年黑龙江省在虎林县进行区域经济一体化试点,农场民政工作移交虎林县民政局。1996年6月,总局民政局、管局民政局、虎林县民政局及虎林县区域经济办在八五○农场召开区域内6个农场民政工作会议,会议决定撤销区域内6个农场的民政局,其民政工作政府职能业务交虎林县民政局,但新兵优抚、军烈属、残废军人管理、殡葬工作等仍由农场负责。1998年7月1日,随着虎林区域经济一体化试点终止,民政工作回归农垦。农场根据上级要求精神和工作需要,决定成立“黑龙江农垦八五○民政局”,报批后,于7月正式办公。新成立的民政局与农场行政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兼任民政局长。1999年,办公室主任肖洪亮兼任民政局长,张春和任民政局副局长。2000年,武装部长杨云亭兼任民政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