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最低生活保障
第五节 最低生活保障
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之一。多年来,农场对特困居民实行救济的办法,很不规范。1998年,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农场开始实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 2000年,已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44 342元,保障对象49户。2000年9月,为落实牡丹江农垦分局低保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农场从9月4日至14日对全场职工家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重新进行了详查摸底,经严格审查有299户符合低保条件,为700人申报了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