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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殡葬工作

第六节 殡葬工作



  根据虎林县人民政府1986年4月殡葬改革通知和5月28日专题会议要求,农场成立了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了农场殡葬问题,对所属基层单位下发 [1986]51号、58号文件,制定了殡葬改革的具体办法和奖罚措施。农场同各基层单位签订了殡葬改革工作责任状。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殡葬改革管理暂行规定》的行政法规,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提倡节约、文明办丧事。到当年10月29日,全场平毁1985年以前坟899个,无主坟 91个,起尸火化26具,当年死亡火化27人。为存放骨灰和方便亲人纪念,当年设立了临时祠堂。1993年10月,农场投资193 415元开始筹建占地2 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67平方米的殡仪馆,并有专人管理。其中骨灰寄室287平方米,祭奠堂120平方米,假棺室、看管室60多平方米,还有焚烧炉等一系列殡葬服务设施。至2000年底已寄存骨灰344盒,火化率为100%。
  1986~1992年,农场连续被评为虎林县殡葬改革先进单位。1995年农场民政局被管局民政局评为先进单位。1996年4月农场被鸡西市民政局评为殡葬改革先进单位,并在鸡西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上做先进典型经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