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科技管理
第五节 科技管理
为了促进“科技兴场”工作顺利进行,农场科委对科技工作制定了明确的管理办法和相应制度规定,实现科技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保障了科学技术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
建立“科技发展基金”是发展科技的必要条件。为了管好、用好这部分基金,农场制定:
1.“科技发展基金”的来源
“科技发展基金”是农场专用基金的一部分,是农场按照国家或省规定的比率结合农场条件自行提取的资金。一是每年按更新改造基金提取5%;二是每年按产值提取0.5%。农业按耕地每亩提取1元。
2.基金使用原则:先提后用,量人为出;保证重点,统筹兼顾。
3.基金使用范围:科技人员经费占15%,约10万元;专项经费占75%,每年约50~60万元,其中5万元为科委主任掌握的科技统筹金;公用经费占 10%,每年约5~7万元。
4.基金管理与核算
科技人员经费是用于科技人员生活、工作、学习等自身发生的费用支出,为了规范这项费用的管理与核算,农场制订了《八五○农场企业科技人员经费核定原则及有关规定试行草案》。
专项经费的管理,首先在使用上遵循“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择优扶持”的原则,对常规项目和新技术引进项目(含5 000元以上其它项目),采取“专项管理、分级负责、同行评议、签订合同”的管理办法。做到年初有预算、年内有检查、年终有决算。决算实行三级管理。即课题决算、单位决算、主管部门决算。
公用经费的管理,采取“定额提取、计划使用、适当调剂、互补余缺”的办法。
二、科学技术计划管理
为了科学地安排农场经济建设中急需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加强科研攻关新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农场制定了《八五○农场科学技术计划管理(试行)办法》,使科技工作紧紧围绕农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有计划地进行。
1.科技计划的编制。包括:科技攻关、新产品试制、科学研究、重点技术开发(如:中间试验、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示范推广、重点工业性试验、星火计划、丰收计划等)、重大基本建设前期可行性论证等。
2.重视中、长期计划的编制,更要注意“短、平、快”项目的安排。
3.编制程序要经过:立题、申报、招标论证、合同书签订、编制科技项目实施方案、每年1月底前编报等程序。
4.科技计划执行情况,实行“执行报告、检查、调整、验收、结题”等制度。
5.科研器材的配备、购置,列入农场科研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采取租借方式,建立账卡。人员变动时,办理交接手续。
三、科技成果鉴定、奖励的管理
农场制定了《科技成果鉴定、奖励与管理(试行)办法》,对科技成果的范围和内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科技成果鉴定和鉴定形式、科技成果的登记、档案管理、专利成果的申请、新产品的申请和审批、科技成果评定与奖励、科技成果的争议与处理等等,均做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农场科技成果的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