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层卫生所1985年以来,农场各基层单位一般都设立了卫生所。这些卫生所担负着全场基层医疗服务和保健任务,工作内容包括: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卫生防疫、初级卫生保健等。1990年开始,按照农垦总局初级卫生保健达标要求,对基层卫生所开展了甲级达标活动。为此,农场成立了以常务副场长为主任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八五○农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场发 [1991]15号)文件。当年全场51所卫生所实现甲级达标率为15.68%,1993年实现甲级达标率75%。“八五”期间,农场共投资10万元用于基层卫生所的建设。配备了诊断床、成人和儿童体重秤、高压灭菌锅、无菌包、产包、出诊箱、血压计、冰包等医疗设备,基本达到了农垦总局的标准要求。
1995年全场初级保健工作开始滑坡,甲级达标率降至10.86%。
1996年,农场对基层卫生人员实行由卫生科垂直领导,在行政上与基层单位脱钩。这一办法实行以后,出现了基层单位无权管、卫生科又管不过来的局面,致使基层卫生所的基础设施、技术和服务质量明显下滑。
1998年,通过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农场决定对基层卫生所实行基层单位与卫生科双重管理的办法,同时加强基层行政管理力度,并制定了《基层卫生工作考核标准》,将卫生所房屋等基础建设作为基层主管领导的考核条件之一,对达不到基本要求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同年,场部地区组建居委会,并分别.在第一、第二、第三居委会建立了三所社区性卫生所,以方便场部地区群众就近防病治病的需要。到2000年底,全场基层卫生所分布于农牧业生产队36个,场部居委会3个,子弟校1个,托儿所1个,共41个。其中,新建改建23个卫生所,还为卫生所购置铁药品柜14个,诊断床10个,图板41个,紫外线灯30个。
基层卫生所基本情况统计表(1985~2000年)
表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