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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四章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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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农场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农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由农场党委直接领导。委员会主任由历届农场党委书记或场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文教卫生工作的副场长或副书记担任,委员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卫生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并设专副主任1人,干事1人。办公室在农场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条例;普及并实施节育、优生、优育知识和措施;审查和发放生育指标;编制人口出生计划;检查、督促全场计划生育指标的完成,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负责全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各基层单位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计划生育协会,明确各级成员职责分工,实行各级主要领导负责制,把计划生育指标落实到人头,层层签订责任状,党、政、群、团齐抓共管,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六五”到“八五”期间,农场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5‰以下,1985.年人口出生率为13.32‰,到1997年降至7.85‰,其中最高年份1986年为15.11‰,最低年份1996年为7.74‰;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85年9.64‰,降到1998年 0.25‰。
  1985~2000年的16年间,共发生计划外生育7例,对当事人分别给予行政、党纪处分,并按政策规定给予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