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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化宫

第二节 文化宫


八五○农场文化宫,始建于1983年。这座外观宏伟、内部装璜讲究、兼有多种用途的现代化建筑,在当时虎林地区,堪称一流,是农场文化活动和各种集会的中心场所。文化宫总建筑面积为3 600平方米,中间为电影放映大厅,有观众席位1 335个(上、下楼合计),两侧大厅704平方米。二楼设有会议室兼舞厅 252平方米;一楼和二楼两侧厅设有图书阅览室、音乐室和展室等。有35毫米和11毫米电影座机各2台,幻灯座机1台,配有相应的灯光、音响设备。
  1984年,农场进行全面经济体制改革,将文化宫与广播电视站、电影队合并,成立八五○农场文化中心。文化中心下设广播电视站、电影组、文化宫、维修部四个单位,将电影、电视、文艺、体育、图书等各种文化活动统筹管理。 1984年至1986年9月,文化中心主任为刘汉勋。副主任罗新民分管电影、广播电视工作,副主任欧阳作求分管文艺、体育工作,电影队长何宝山。
  1986年9月,文化中心建制撤销,广播站分离出去,组建广播电视局,同时成立文化宫建制,归属农场工会领导。
  文化宫机构和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主任:欧阳作求(1986.9~1988);刘纪芳(1988~1991);盛访艺(1991~1992);杨广明(1992~1997年兼);副主任:原永泉(1992~1997.12);电影队长:何宝山(1986.9~1990年);放映员5人,以后陆续调出3人。
  80年代以来,电影放映场次平均每年在100场以上(含为基层放映场次)。到90年代,由于电视普及,电影观众日益减少,电影放映场次也随之大幅度下降。场部地区电影放映每年不超过10场,基层单位电影放映每年平均20场左右。因基层片租费难以收回,实际是义务放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