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婚姻家庭第一节 婚姻建场初期,农场成员大部分是从部队转业的复转官兵,单身较多,找对象成了难事。当时有一首歌谣反映了历史的真实:“北大荒呀,真荒凉,又有兔子又有狼,就是缺少大姑娘。”为了解决这一实际困难,使未婚的复转官兵安心建设边疆,王震将军特意从四川、山东等地动员一批女支边青年到边疆工作,成家立业。
60年代中期开始,大批城市知青来场。当时他们大都在16~20岁之间,正处在青春年少时期,刚出校门,都是单身。来场后,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开始淡恋爱,直至结婚。知青择偶在身份上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双方为同一城市知青;二是同是知青,但来自两个不同城市;三是一方为知青,一方为农场青年职工。在第一类型中,以同班同校居多,这其中有的来场前已由家人撮合或自主确立恋爱关系,以图来场后彼此有个照应,更多的是来场后才建立恋爱关系的。大凡知青找对象,首先要从同一城市知青中选择,这样可以一起回城探亲,亲家联系方便,如能一同返城,也无甚麻烦。第二类型,多是在共同工作和劳动岗位上,互相了解,互相爱慕而建立起爱情关系的。第三类型婚恋与前两种不同,具有多种含义:他(她)们或是表明自己扎根边疆,在农场干一辈子的决心(虽日后有变,但当时确有此热情);或是同龄知青中没有知音者;或是因为年龄已大,只好在农场青年职工中选择。当然这其中有不少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但非感情型也不在少数。
由于人员来自五湖四海,婚礼没有固定习俗。早先一般由单位组织,领导参加,气氛大方热烈,亲朋好友相聚庆贺吃喜糖,热闹一番。80年代以来,婚礼比较讲究排场,有的去大、中城市旅游结婚,有的则大操大办。亲友送礼金少则 100元,多则上千元。大摆酒宴款待客人,十余台小轿车组成的结婚车队浩浩荡荡驶过闹市区,一般都在餐馆、饭店举行结婚仪式。有的亲朋好友在农场电视差转台为新婚夫妇点播文艺节目,以示祝贺。
70年代以前,作为农场社会细胞的家庭一般都很稳定,“白头偕老”是普遍现象,离婚事例比较少见。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由于城市知青返城,形成了一次离婚高潮。据民政部门不完全统计,此期间知青为了返城办理离婚的就有近 50对,其中“假离婚”约占1/3。1985年以后,离婚案例时高时低。初步统计:从1985~2000年的16年间离婚共1 098对,其中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258对,占48%;通过法庭诉讼离婚的570对,占52%。离婚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双方性格不和,缺乏感情基础的占20%;女方嫌男方撑不起家的占25%;因一方有外遇的占15%;因家庭暴力的占20%;因父母或亲属参与造成夫妻不和的占10%;其他原因占10%。
结婚、离婚统计表(1985~2000年)
表6—5 单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