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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家庭

第二节 家庭


建场初期至70年代,农场职工家庭人口一般有3~5口,也有祖孙三代同堂的,甚至个别有10余口的,当时由于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比较浓厚,有的生有几个女孩还想再生一个男孩,以传宗接代,一生再生,没有限制。80年代以后,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农场职工都能积极响应号召,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生男生女都一样。从1985~2000年16年间,一孩率保持在98%左右。农场对独生子女医疗、入托实行优惠政策,每年还可享受60元的独生子女费。家庭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一般初婚的青年男女单立门户,家庭人口大多变为“老两口”、“小两口”或“小三口”之家。有的丧偶的鳏寡老人与儿女们生活在一起。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场职工家庭是作为社会基本生活单位而存在的,家庭的主要功能是维持生活,繁衍后代,培育子女,工资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也有少量的副业收入。80年代以来,特别是农场以兴办家庭农场为标志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职工家庭功能随着起了变化,由单纯的生活功能逐步向生产型和经营型方向转化。截至2000年底,全场建立3 257户家庭农场,占农牧生产队总数的97%,其余3%农户,也都经营养殖业、林业,从事工、商、运、建、服等行业。据统计,到2000年个体经营户有2 784户。这样,农场职工家庭由过去“上班听指挥,到月领工资”的单纯生活单位,变成了生产、经营的独立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