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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体制大变动

第八章 生产建设兵团时期(1968——1976)19551984

第一节 体制大变动






  1968年3月,实验农场革委会根据省革委指示,成立了兵团筹建组,由武装部长王庆书负责筹建兵团事宜。1968年6月18日,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共同发出《关于成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批示》(简称《六、一八批示》),将农垦部所属东北农垦总局建制划归兵团领导。农场革委会主任姜学奎到哈尔滨参加了兵团成立大会。9月,兵团四师党委决定以我场为试点,组建团机关,以我场十队(今十五队)为试点组建连队。农场革委会决定并成立了三十八团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三大机关部门,并任命了负责人。
  1968年底,三十八团现役团长冯忠诚和军务股长孙双亭到职,1969年1月,三十八团现役政委于宽林到职。2月10日,在红星村召开了三十八团建团大会,到会代表450余人,“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四师三十八团”宣告成立,代号“铁字406信箱”。
  《六、一八批示》规定“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人民武装部队:它既是战斗队,又是生产队,又是工作队”。其任务概括为“屯垦戍边、反帝反修,保卫边疆、建设边疆”。兵团是党、政、军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相对独立的半军事组织。
  按照《六、一八批示》的规定,三十八团成立后,团部机关到每个连队,班组全部采用军队编制,司政后机关下设股。团、处、股领导全由现役干部担任。原来的农牧生产队和工付业单位改为连,医院改为卫生队,全场共组建了35个连队。团以下还设立了营的建制,如糖厂、中学都是营级单位,设教导员。在经营管理上实行团、连两级核算。
  在全团有现役干部和非现役干部之分;职工中分为兵团战士,兵团职工和兵团家属。要成为兵团战士须经群众讨论通过,领导批准。被批准为兵团战士,当时被视为一种政治待遇,在兵团战土和职工之间,政治和物质的待遇也是不同的,相互之间关系复杂化。



  1968年底,三十八团修理连试制手榴弹成功,并承接了四师后勤部交给的兵器制造任。1969年3月,苏联侵犯我边境珍宝岛地区,我团奉命做好战备和转移准备。各连队进入山区建战备,盖战备房。1970年10月,成立了170人的武装值勤连,进驻珍宝岛地区的408高地卡子口,执行战备值勤任务,坚守高地两年零七个月,防备苏联侵犯。
  1970年,全团各连队组织了多次的短途拉练训练。1971年,又组成一个100多人的武装连,参加了四师组织的长途拉练训练,由虎林到海林,往返30多天,行程600余里。春节期间还组织了全团各连的野营拉练,要求最少不得少于100里,平时连队经常进行夜间紧急集合,抓特务、防空降和其他军事训练。1971年,落实上级下达的人民防空指示,全团大挖防空洞和地道,挖防空洞近万个,红星村各单位用地道沟通防空洞联网。当时准备打仗的气氛非常紧张,充分体现了兵团的特点,在加强战备,提高军事素质,增强敌情观念方面是很有必要的,但搞的过分紧张,人心惶惶,使生产建设受到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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