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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纪检工作

第三节 纪检工作



  1958年,总场成立党的纪律监察委员会,分场设监察助理。1963年,五分场改为农垦部实验农场后,成立临时监察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纪检工作停止。1979年11月,农场恢复了纪检工作。一、组织状况


二、平反冤假错案
  1978年,我场根据上级指示和牡丹江管局党委安排,全场展开两打运动。月底,我场开始成立两打运动专案组,对打、砸、抢人员进行专案处理。12月,根据中发(78)55号文件精神。场党委决定对我场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本人提出申诉的案件,以及在场有存档的59名右派进行甄别、平反、摘帽处理。同年,对文化大革命受触,被错误批斗的17名同志给予平反;并对文化革命中错误地被遣反原籍的干部和职工,一律落实政策,做好回场安置和工资补发工作。至1979年“三案平反”工作基本结束。
         我场三中全会以来落实各类人员政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