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安
第一节 公安
建场初期,职工队伍成员绝大部分是刚从部队复转的官兵,故农场只在政工科设两名保卫工作人员负责内保工作。
1956年后,我场规模逐步扩大,人员增多,从关里投亲串友来场人员近千名,治保任务加重。故增设保卫科,添补了3名治保工作人员,与政工科合署办公,科长刘玉林。
1958年3月份,总场设派出所,治安已成为关系农场发展的重要保证。1956年6月2日,中共牡丹江农垦局虎饶县委组织部发出文件,通知我场成立八五○农场公安分局。6月17日,农场党委决定:将派出所与保卫科合并,正式设署八五○农场公安分局,局长刘玉林,同时下属八个分场单位设派出所。各分场,从转业官兵中选拔了2名同志任公安员,负责治安,各生产队设治保1人。
1963年2月,农场体制调整,五分场改为农垦部实验农场。垦区的公安,政法交地方管理,县在我场设立红星乡派出所。年底,中苏关系紧张,我场系边境地区,实行“边境通行证”。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派出所受到冲击。于1968年3月解体。公安职权由文革“社会治安指挥部”所代替。当时出现“红色恐怖”,“群众专政”等非法现象。使全场被揪斗人数400余人,所谓重点人物逼打自杀就有7人。
1969年3月,成立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后,结束了治安的无政府现象。团政治处设保卫股,股长吴彦生。当时的治保工作,主要对扰乱社会治安分子进行收容,办“劳动教育学习班”。
1977年,兵团改为农场,成立虎林县公安局卫星农场分局,分局长张风忠。自此,公安工作逐步加强,干警开始着装警服。
1980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公安工作农场自成体系属政企合一性质,行使地方公安机关的职权,农场各级公安局受农场党委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业务以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为主。
1981年,根据总局公安处文件精神,各农场公安分局设股,我场分局下设:政保、刑侦、治安三股。同时增设派出所3处。
1982年2月,公安分局编制有所扩大,人员加强,分局长刘燕堂.根据总局通知精神,农场分局设消防监督股。自此我场公安体系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