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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法
第二节 政法
1958年前,我场的刑事诉讼及审判,均由虎林县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承办。
1969年的兵团时期,所发生的刑事诉讼及审判案件均由兵团第四师军事法院承办。
1977年3月兵团撤销,农场设公安分局和法庭,庭长陈树忠。1982年,因陈树忠外调,庭长由张风忠接任。
1976年3月至1982年底,共受理各类案件68起,其中离婚案占绝大多数,在三案(冤、假、错)平反过程中,法庭成立了复查小组,共复查了22起刑事案件。其中有8起被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