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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单产、总产与劳动生产率

第五节 单产、总产与劳动生产率



  一、原八五○农场三级制时期
  从1955—1962年八年粮豆平均亩产85斤,最高为1955年163斤。最低为1960年37斤,八年累计总产粮豆11,163.5万斤,平均年产粮豆1,395.4万斤,八年平均每个生产工人创造产值873.9元,其中五分场八年粮豆平均单产97斤,比全场高12.4%。
  二、二级制时期
  八五○农场粮豆平均单产160斤,比第一阶段1963—1974提高88.2%;粮豆总产年平均2,352.8万斤,比第一阶段1,395.4万斤提高68.6%,农垦部实验农场到兵团时的十二年中,粮豆平均单产192.7斤,比第一阶段提高98.7%,粮豆总产年平均2,579.4万斤;比第一阶段 875.6万斤提高194.6%,每一个农业工人生产粮豆也由年平均5,240.8斤提高到15,407.3斤,提高194%;全员劳动生产率由第一阶段516.3元/人,提高到1,116.7元/人,提高116.3%,生产工人劳动生产率也由第一阶段613.5元/人提高到1,653元/人,提高157.9%。
  三、1975年原三十六团建制撤销,其部分连队并入三十八后到现八五○农场时期农业生产基本进入稳定发展时期
  本阶段平均单产,总产和劳动生产率均达到最高水平。这一阶段亩产210.1斤,为第二阶段的109%,为第一阶段的216.6%;粮豆总产年平均6,867.7万斤,为第一阶段的784.3%,为第二阶段的266.3%;全员劳动生产率2,444元/人,为第一阶段的473.4%,为第二阶段的218.9%;生产工人劳动生产率3;477.9元,为第一阶段的567%,为第二阶段的219.9%,每一农业工人生产粮豆18,691斤,为第一阶段的356.6%,为第二阶段的121.3%。
             主要粮豆作物亩产分组情况



  建场到现在,从历年农作物平均单产变幅来看,粮豆平均亩产为130与177.1斤,大豆平均亩产为105.2与138斤,小麦平均亩产为149.4与182.5斤,玉米平均亩产为165.2与249斤,水稻为213.4斤与232.8斤。1975年以后的八年比1974年前的二十年提高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