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机构沿革
第十六章 园林生产
第一节 组织机构沿革
一、原八五○农场三级制时期(1954—1965)
1954年冬,铁道兵开发北大荒,原八五○农场进山采伐站干木及拉运日伪时期遗留下来的困山木时,即在完达山里我场林煤场位置(现永红公社后)设下了伐木点。1956年4月3日,国务院批准完达山林区由铁道兵农垦局所属各分场负责经营抚育,更新和采伐利用。该年8月,我场正式组建伐木队,1957年又组建林煤场,属分场建制。1958年由周总理主持会议进一步确定完达山林区交农垦局各场管理时,我场林场已有五个林业生产队,场内山区林带达八十五万四千亩,至1961年林业生产队缩为两个。
二、1963—1974年原八五○农场二级制到三十六团时期
1963年,原八五○农场仍保留林场1个,林业工人76名。社教时认为农场应以农为主,林业摊子太大,于是在1965年10月22日由虎林县接收了原八五○农场所属的林煤场(现虎林县七虎林和示范两处林场)的部分财产和人员。1966年以后,到并入三十八团前,一直保留1个林业连。
三、原八五○农场三大队于1957年改为五分场
1963年后分出成立农垦部实验农场。还在1959年,我场即在原三大队伐木队的基础上成立付业队(现八五○农场平山林场前身),队址原在现虎林县七虎林示范林场场部,后迁至现平山林场地址,以季节性伐木及烧木炭、套狍子、窖鹿等狩猎为主,并以原八五○农场五分场四队(现八五○农场十队)为基地,开始建立苗圃并栽植果树。1963年五分场扩建为农垦部实验农场后即在场直成立专业苗圃,行政上属农业试验站。
1965年以前,农场林业工作均由生产科(农业科)负责技术指导,无专人管理。1965—1968年期间仍属生产科。但科内已设有专职林业技术员负责。
1967年,成立场直园林队,兼管苗圃、果树、蔬菜;1968年,组建兵团改为园林连(二十四连)。
1969年,在原付业连的基础上成立工业四连(现平山林场前身,在原八五○农场林煤厂,现虎林县永红公社位置),以挖煤为主。
1970年,撤销园林连建制,并入农业试验站(二十三连);1971年,将果树蔬菜生产单独由园林排管理,直属司令部管理股领导。
1971年,工业四连并入二十五连,迁至现平山林场住地;1973年,开始以林为主兼养鹿、养蜂和种人参,改名林业连。
1973年底,农场成立林业管理站。
1974年3月,又将园林排与家属大队人员合并成立园林站。
1979年3月11日,林业连改名为平山林场。
1980年底,在原七虎山煤矿及林煤场基础上成立东沟林场。
1982年,林业管理站与公路管理站合并成立林路管理站,又将场直苗圃由园林站划出归林路站管理。园林站改名园艺站,以蔬菜生产为主,兼管场直果园。林路管理站除负责全场苗木培育管理外,还负责全场的植树造林检查验收,全场山区田间的护林防火,木材出山的检查登记和森林调查,伐木设计以及全场砂石公路两边的绿化造林等林业管理工作,使林业管理工作机构日益专业化。
1971—1977年,农场设农林科,下设林业技术员,1977年后设林业科,科长孙双停,王俊基,付科长潘士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