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电力事业发展概况

第二节 电力事业发展概况



  1955年3月,总场为了基建备料成立电锯组,电机由机务技术员萨音格勒负责,发电主要用于加工木材及办公室、车间照明。
  1956年下半年,总场建成发电厂,安装200千瓦的柴油发电机,至年底共发电519,118度,主要供给总场照明及场部附近单位生产用电。
  1962年后改用虎林发电厂的电力。
  1957年7月20日,我场与虎林县人委签订供电合同,从即日起到1959年12月30日止,由原八五○农场发电厂供给虎林县虎林镇3150伏高压电50千瓦。
  1958年底局县合并后,着手筹建虎林电厂,同时决定将县的200千瓦柴油机组调给原八五○农场发电厂,由该厂发电,除农场自用外,向县城供电100千瓦,供农垦局及直属机关生活照明用电。
  1959年,我场修配厂和6个分场修配所,共安装大小发电机24台,装机容量856千瓦,其中240千瓦、200千瓦的各l台,电动机17台,共计72.64马力,柴油发电机14台。
  1963年,五分场改为农垦部实验农场,由农垦部投资10万元,在现场部北端密虎公路北侧建立一座面积为77.5平方米的户内型变电所,于当年12月10日前建成投入运行。建成前,在一向破草房内,用一台48千瓦的发电机发电供红星村照明。变电所的主变容量为1000KVA(伏安),一次电压35KV(伏),梯接在虎(林)杨(岗)线上。二次电压6.3KV,配电柜四面,配电出线两路,以三相方式一路送电杨岗,一路配电各队。
  原八五○农场改为二级制后,1970年前一直却有柴油发电机组1组48千瓦,总发电量1966年为13万度,1967~1969年为30万度,总用电量1966~1968年为45万度,1969年为48万度,本场不足之电均由虎林电厂供给。配电线路2公里,变电设备2台,420千伏安,通电连队仅1个。
  1970年,36团在凉水火车站西南高岗上建成一座简易型的户外变电所,于5月10日正式送电,投入运行。变电所的主变容量为56KVA,一次电压35KV,梯接在虎(林)杨(岗)高压线上,二次电压10KV,并以两相一地方式配电各连队,当年通电6个连队。以后发展到4组柴油发电机,157千瓦,输电线路0.5公里,1972年为34公里,1973年以后为47公里,变电设备由1971年的14台,1,180伏安,逐年发展为15台,1,160伏安,19台,1,320伏安和22台, 1450伏安。通电连队也由1971年的7个,增加为1972年的14个与1978年以后的18个,总用电量也由1970年的65万度,上升到1971年的112万度、1972年的80万度、和1973年以后的105万度;但主要是国电(虎林、鸡西供电),在这些年内,原八五○农场(三十六团)发电量仅在21~40万度间,未能充分发挥本身发电设备能力。
  1973年,垦区生产有重大发展,引来鸡西电力,由于变电布局的需要,三十八团变电所拆除,与四师中心变电所合并。合并后的变电所10KV,配电出线三路,糖厂1路,农场2路,并于7月1日合并完成,正式送电投入运行。
  1975年,三十六团部分连队并入三十八团,该年5月24日,原三十六团电工王培盛等9人调到三十八团变电所。
  同年4月份,三十八团糖厂750KW自备火力发电厂破土施工。
  1976年原三十六团凉水变电所搬迁到三十八团九连,建立了比较正规的户外变电所,命名为辽源变电所,并于9月9日正式送电,投入运行。
  1976年8月,三十八团糖厂火力发电厂建成,并于该年制糖生产期投入运行,后因煤质结焦,放灰困难,一直没有正常连续运转,只作国电停电时替补发电用。
  1980年,农场的生产又有较大发展,原来1,000KVA的变压器已经满足不了需要,因此,主变容量由原来的1,000KVA增容到1,800KVA,二次电压也由原来的6.3KV升高到10KV。与此相适应,高压配电线路和配电变压器统统由原来的6.3KV升高到10KV,全部工程于9月20日完工,并投入运行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