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沿革
第二十七章 劳动工资
第一节 体制沿革
1958年以前,劳动工资业务分两个部分,工资部分归财务管理。工人就业、调动、假期与劳动工资保护等归场办管理,办公室秘书辛升智同志负责这项工作。1958年到1960年负责这项业务的办公室干事为齐书甫同志。1961年到1962年由农场行政办公室的王思同志担任负责这项工作。至1963年以后,农垦部实验农场劳动工资全部业务合并一起办理,仍属行政办公室的组成部分,其中劳动力管理工作由陈树忠同志担任,工资管理由岳存秀同志担任,劳动保护工作由刘庭波同志担任。1963年5月份以后,工资部分由许德诚同志担任。1965年以后,工资由刘军同志负责,其余部分的劳动工资业务由许德诚同志负责。1967年—1968年全部业务被文化大革命中的群众组织夺权接管,由工人徐文明和从虎林县要求回来的王自宇两人进驻掌管这些工作。1968年到1976年为兵团时期。劳动工资业务又分为两部分,工资归后勤供应股管,当时负责此项工作的是王自宇,其它工作由军务股负责,军务股长孙双庭、副股长前期是李振勇,后期是黄德太。从1977年,撤销兵团变为农场后,农场成立劳动工资科,副科长许德诚,负责管理全部业务。1980年以后,许德诚任科长。1982年6月份,又任命王自宇为副科长。从建场到现在,业务工作虽几度分合,但劳动工资体制始终是连续的,从来没有间断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