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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保安全

第三节 劳保安全



  建场初期,参照劳保条例的病假待遇对职工实行公费医疗。从1959年开始,农场成立工会,全面执行劳保条例,职工享受劳动保险遇,包括生、老、病、死和探亲待遇。从1982年底开始,在省总工会登记。农场全面执行国家劳动保险政策。对职工的劳动保护,从建场到1959年,只是机务工人享受单工作服和线手套,1959年到1974年,全场有24个工种享受14个品种的劳动保护用品,1981年开始实行农业、商业、轻工、烧炭、粮食,气象等7个系统688个工种的标准,基本上实现了全体职工在劳动作业时都得到了劳动保护。随着机械增多,安全就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建场以来,不断地发生了一些大事故,1978年到1980年的三年间,发生严重伤亡事故7起,死亡7人,其它事故损失十万五千多元。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1981年开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制订了强有力的安全防事故措施,建立了各种责任制,1981—1982的两年中,没有再发生死亡事故,其它事故合计不足五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