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业发展 原八五○农场经虎林县商业部门批准,颁发营业执照后,成立农场供销合作社。资金以复转干部战士入股方式解决,每股3元,每人不得超过30股。当时共集结2万多股,合计6.7万元。初成立时没有主任,会计杨运兴,出纳康新凯,营业员孟庆令(百货、食品),杨时雨(针织、鞋帽、布匹)。潘海震(食品、农杂)。当时货源充足,除从虎林县批发站进货外,还可以从上海、天津等市进货,品种多,花色齐全,质量好,价格低,能吸引顾客。
同时,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农场还规定各单位一切用品得从农场供销社购买。否则不予报销,而供销合作总社按照各单位计划,先由财务科予支货款存入银行以便周转。当年盈利10万余元,每股3元,分红3元。
1958年,供销商店生意更为兴隆,不断扩大,资金雄厚。退还各股东的股金和红利后,供销合作社改为八五○农场商店,成为国营商业企业。
从商店营业范围的扩大来看,不仅以经销消费品为主,而且逐步发展到农副产品的收购销售,为工副业生产广开门路。据不完全统计,1966年以来,社会商品零售额不断扩大,二级制八五○农场到三十六团,已由1966年的117.6万增加到1974年的248.4万元,增长111%;从农垦部实验农场到三十八团,也由1966年的61.6万元增加到1974年的243万元,增长300%;从1974年一1980年已达514万元,又增长111,5%。
1972年单独成立收购站后,其经营业务已由刚开始负责车站收购干草、木杆、苕条外运,发展到收购废旧品及农副产品、皮张等。1980年后又扩大为收购组,杀猪卖肉组和采购组。收购项目又增加毛类、药材、蕨菜、生猪(包括上交)等, 采购供应水果、鲜鱼及部分内地土特产(花生、大枣、生姜、花椒、大料等)。并组成一个小卖部,经营烟酒糖杂。1981年开始经营出口肉牛。1982年增设卖菜组,以供应红星村吃菜。
另外,服务公司1982年增设服务点。糖厂设1个小卖部和小吃部,小煤矿设1个小卖部。十六队设1个小卖部。
商业人员原三级制八五○农场由1956年的5人发展到1960年的376人,是一高峰。1960年场社分家,1961年下降到66人;1963年后减少到30人,1966年后逐渐增加,到1974年为80人,在此阶段增长167%。
现八五○农场在五分场时期,商店开始时只有6人,他们自筹资金1000元, 用一辆马车去虎林进货,营业室只有63平方米,也没有仓库。拉一点货卖一点,就这样销售额还达到40万方左右。1972年,商业人员增加到40余人,1973年增加到85人,到1982年,商业人员已达117人。年销售额由初建时的20几万元发展到现年销售额508.2万元,增加25倍多。建店以来年利润在4—10万元左右。1983年6月,农场为了搞活经济,开始向外投资联合办厂,搞商业联营(联营情况附表)。
向外投资联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