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历年上交粮情况 建场初期,粮豆产品主要作为三留,解决场内种子,饲料和口粮。三级制八五○农场到1959年才上交出口大豆7,122吨。1960年大灾之后,吃返销粮6,930吨(农场留用粮共计6,330吨)。1961年,农场自留粮5,698吨,上交965吨,但又吃返销粮801吨,1962年吃返销粮1,185吨。因此,在1963年以前,农场除出口一部分大豆外,粮食仅能解决场内自需种子、饲料、口粮。
1963年改为两级制农场后,生产逐渐恢复,农场每年麦收,秋收后,安排好三留粮即积极组织上交。1963—1974年共上缴粮豆55,425吨(不包括1965年无数字)。其中出口大豆22,830吨,1963—1974年总产粮豆141,168吨,商品率39.3%。1962年前五分场时期(1959—1962年),共交粮豆8,110吨。1963—1974年,共上交粮豆73,012吨。总产172,275吨,商品率47.1%。从1975年三十六团并入三十八团到1982年,现八五○农场总产粮豆162,992吨,上交粮豆131,442吨,商品率80.6%。1963—1982年共出口大豆88,270吨。1959—1982年,共上交粮豆131,442吨,平均每年上交粮豆5,477吨(详见附表)。
1971年以前,我场无征购任务,1971年开始,才有了征购任务。1976—1980年都得到超交加价奖。我场粮豆一定五年任务为12,587吨。1978年我场交粮豆8,866吨,加价50%,平均每吨加价205元;1979年超加价奖为794,580元,超交粮豆5,042吨;1980年超交粮豆19,819吨,超交加价奖达3,465,600元,1981年欠收,未完成征购任务;1982年大豆提价后取消加价奖,仅余下小麦一定五年任务7,781吨。
从1971年以来,国家实行的“一定五年粮食征购”和“超交加价奖”政策的贯彻执行,大大调动了基层生产单位多交粮,交好粮的积极性,对农场的经济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原八五○农场—36团历年上交粮豆统计
农垦部实验农场—现八五○农场历年上交粮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