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集体生产第一节 集体生产 1965年底,红星村的家属工(原我场于1962年精减退职的女职工)有十余人复职,其余的人专门编班,作为临时工,指定专人负责。 1966年2月14日场长办公室会议决定成立家属大队,产生管理委员会,并选派队长、副队长、政指、副政指、会计、统计各1人;下设小队,由大队统一核算,大队小队干部均不脱产,实行工分补贴,集体所有,自负盈亏,评工记分,以分付酬,每月予分70%,年终结账。参加农业生产和基建生产,搞副业,办自己的托儿所、打草,养猪等。公益金与公积金与公社比例相同。1966年3月30日,红星村家属队定名为“红星村辅助生产队”,队长张玉发,政指张玉歧,定额工2元,包工农闲0.8元,农忙1.0元到1.4元,对个人定额记分,按分付酬。粮油标准,凡年出勤270天以上的,和农工供应标准相同,不够270天的按实际出勤补助。各生产队临时工亦组成家属队,场直辅助生产队搞出章程原则,以农为主,多种经营,由简到繁,由小到大;定劳计酬要有差别,收入归集体,个人评工记分,月底结算分配。盈利10%作福利基金,10%作为公积金,投资提计划经办公室批准,在节约原则下开支,队部设在5—8三楼。
从4月1日起红星村各单位停止使用临时工,纳入辅助生产队计划。
到1969年组建兵团后,临时工及家属工改为副业排,仍是单独核算,配合连队生产,由连队统一布置任务。
1977年改组农场后,副业排撤销,家属工做为临时工由单位统一安排劳动。同年5月9日,中共卫星农场委员会接上级指示“将1968年前被辞退的长临工(家属工)转为固定工。”各支部均成立调查核实小组,5月11日前由个人报名,5月15日前调查核实完毕,到1979年5月16日接管局及虎林县劳动科通知,根据黑劳计(79)18号文件精神,批准我场长临工1,685人(上报1,827人)转为固定工(一级农工)从6月1日起薪。
这些工人绝大多数是1958年来场的复转官兵家属。在1962年国家困难时期调正机构精简压缩职工队伍时退职的。以后一直参加农场生产劳动(当临时工在家属队、付业排劳动)。上级这一政策的落实,大大调动了老职工及其家属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他们感到这是组织上对来比大荒以场为家扎根边疆的开拓者的深切关怀,以更高的热情投入农场的四化建设,在各条生产战线上发挥了骨干作用。未转正的家属工仍组织集体生产。
1980年4月6日,农场党委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正,政治上进一步安定的重大决策,决定农场重新建立集体生产组织,以解决部分职工子弟及其家属的就业问题。并决定设立专职的集体生产领导机构和领导人员,与林业科合署办公,由童复兴,马善祥二同志负责建立全场集体生产组织,领导集体生产。当年组建集体生产单位26个,各付业队设有队长、会计、出纳,班长,当时集体企业工人有407人,其中待业青年31名。该年农场拨给集体企业土地2,613亩,按农场生产计划要求,主要生产甜菜。当年种植甜菜1,745亩,大豆480亩,玉米45亩,香瓜136亩,其它作物207亩,营造林400亩。当年交农场甜菜706万斤,大豆12万斤,玉米2万多斤,葵花子7000多斤,白瓜子1400多斤,蔬菜12万斤,香瓜、西瓜78万斤。给全民企业出6,914个工日,集体企业总收入为189,870.91元,交全民企业代耕费及其它生产费用38,861.89元,年终实际分配11,636.97元。年人均收入471.13元,日工值为2.21元。
1981年2月3日,农场常委扩大会议决定,专门抽调干部,正式成立集体生产办公室,主任康双荣。同年10月,集体的财务与农场财务分开,集体生产在银行单独建立账户,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单独经营,形成集体生产经济体系。对下实行分片组织及领导,下设五个片长。1981年共组织集体生产单位42个,集体企业工人840人,其中待业青年455人。
同年,为解决场部各直属单位及机关干部的子女就业问题,场部地区成立了服务队,队长徐振华,顾问李汉三。其任务主要是搞基建,在此基础上扩建服务公司,支书王振岗,经理吴顶峰,付经理于培松。
1981年,集体企业耕种土地为8,470亩,其中种甜菜5,748亩,大豆1,853亩,西瓜、香瓜286亩,葵花子226亩,蔬菜108亩,其它作物249亩。这一年共收甜菜306吨,打马草635吨,打石子 1,937立方,予制件503块,炉盘420套,竹跳板400块,蕨菜1.5吨。并建筑民房6栋,菜窖1栋,维修民房5栋,给全民企业出劳务42,836个工日。1981年集体企业生产总收入为451,441.64元交全民企业代耕费为93,446.61元,公共积累38,268.23元,年终实分配为315,601.48元,年人均收入为310.02元,日工值为1.83元。
场直服务公司1981年为农场搞基本建设1,635平方米,基建上人均分配每工日3.50元。1982年基建面积为2,135平方米,人均分配每工3,00元。
另外,服务公司还有自行车修理部,1981年修复各种型号自行车1,200台次,做兰球架4付,做手推车51台,人均分配每工日3.24元;1982年修理自行车2100台次,做手推车24台,装新车300台,人均收入2.24元。还于该年9月1日开办综合商店1处,主要经办食品、烟酒、小百货和部分文化用品。1981年营业4个月销售额达22626.58元,每人日均1.56元;1982年销售额10622.28元,人均收入1.82元。
此外,服务公司还于1981年12月14日成立了工艺美术服务部(镀镜为主),还搞些美术画、玻璃画、花盆、鱼缸等,解决立柜镜子1200余块,画各种玻璃画30多幅,做花盆、表罩、鱼缸60多个。至1982年底,总收入8,119.48元,人均收入250元。有一个12人的缝纫组,1982年2月10日成立,到年底,为场做工作服1,300多套,每人每月收入40元左右。
1982年,农场拨给集体企业土地为6948亩,其中种植甜菜3286亩,大豆2063亩,玉米120亩,蔬菜236亩,葵花子123亩,其它作物1118亩。商业又增设了服务点,糖厂设1个小卖部及1个小吃部,小煤矿及十六队设小卖部,场直又组织了刺绣、做气酒,各队又增种红小豆、木耳,八队采石,养猪,种菜。在不同情况下,凭着就地取材的原则,又开展割苕条、架条,打草绳、扎扫帚、养鸡等项目,既支援了国家建设又增加了集体职工的收入。
1982年,集体所有制的付业队达43个,集体企业职工为1,230人。该年除还清银行贷款l万元外,还有能力给有困难的付业队贷款补助以发展生产,贷款额多的达5.2万元,年末已全部还清,除三留外,全场集体企业的工人日工值为1.86元,相当于国家农业工人三级工的水平。并向国家交土地税1万元,交农场代耕费1万元,比历年都好。
为保证全民经济巩固、社会的安定,并使青年有业可就,农场狠抓了集体企业的管理与发展工作。1982年为贯彻总局3号文件精神,又下达了30号、86号、和10号文件。从1981年10月,在经济核算上与农场脱钩、集体企业单独成立户头,实行集体企业单独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来,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实行定额管理。集体生产办公室先后为各付业队培养会计40多名,并于1982年3月1日,对集体企业中参加集体劳动的1230名工人进行体格检查,填报职工登记表,经审批后建立了正式集体职工档案,使集体企业管理逐步纳入正规。
服务公司集体生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