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银行 1956年,虎林县人民银行在八五○总场场部所在地西岗设立了“西岗储蓄所”,营业员一人。
1959年局县合并,储蓄所扩大为办事处,主任彭永年,办事处下设有各分场的储蓄所,储蓄业务随大批转业官兵来场而增加,年储蓄额百万元左右。
1957年,八五○总场五分场在分场部所在地辉崔建立虎林县人民银行第四储蓄所,场部迁至红星村改为红星储蓄所,各生产队设立了十三个储蓄代办所,由队会计或出纳代办。
1963年,代办储蓄所撤销,储蓄所人员减至二人,除完成本职工作外,还协助上级部门查获一起千元以上的贪污案件,堵住了多次冒领事件,打击了不法行为。
1964年,虎林县农业银行成立后,春天在实验农场筹建营业所,配备主任、会计、记账、出纳、信贷各一人。九月份,正式办理银行业务,为加速农场资金周转,促进生产服务。建所初期,主要办理农场现金结箅,异地托收和农场资金的管理。初期业务量均10—15笔,日收付金额10,000元至15,000元。1965年初发展为日均20—30笔,日收付现金20,000至30,000元。 1966年初,县人民银行与农业银行合并,实验农场红星储蓄所与营业所合并,改为卫星办事处,人员七人,业务量日均30笔左右,现金日收付量为30,000元至40,000元,储蓄余额220,000元。1966年秋,云山农场在卫星办事处建户,储蓄信贷各增加一人,共九人。业务量保持在日均30,000至40,000元。1967年云山农场建立办事处。由卫星办事处调去3人,剩六人。业务量日均30笔,现金收付日均30,000元,储蓄余额270,000元,1968年,储蓄余额保持了这个水平。1969年上半年,储蓄余额上升至40万元。1969年秋,在“文革”极左思潮影响下,办事处业务只限于点钱记账,人员减至四人,外勤服务减少,储蓄不付利息,储蓄余额减少为340,000元。这种状况直到1970年,组建三十八团后,现金活动量增加,业务量日均50笔,现金收付日均50,000元,储蓄日均五十笔以上,最高达100笔,会计业务量在60笔以上。建户单位有农场邮局、商店、粮库等二十个结算户。
1971年,开始发放农办商业贷款101,000元,粮食贷款36,700元,共发放贷款468,000元,1972年,农办商业贷款达到148,000元,比上年度减少80,000元。1971年,全面开展了代办所工作,全场共建储蓄代办所23个。
1973年,由于农场生产发展,资金缺乏,开始贷款,年末数为99,000元,商业贷款1,000元,粮食贷款383,000元,总放l,478,000元。到1982年底,发放农业贷款1,100,500元,商业贷款2,134,000元,粮食贷款总额34,951,000元。
1982年还发放了中短期设备贷款l,000,000元,个体贷款1,000元,年末降为400元。
办事处的业务从原来的一栏清,到1978年秋分为会计、出纳、联行、储蓄、信贷五个专业。1981年,共设立了41个代办所,4个代办点。建户单位20个,共40户。1981年,在九队设立一个储蓄所。
截止1982年底,全年现金收付总数为2,361万元,月均收付78,000元,最高日收付现金达110,000元,会计业务量全年60,607笔,日均在200笔以上。储蓄全年87,132笔,日均242笔,储蓄余额4,138,400元。小额93,000元,其中代办所占50%,办事处人员至八二年增为20人。1978年以来,储蓄余额增长幅度很大,1978年148万元,1980年310万元,仅1980年一年就增长了100万元,按现有职工人数人均达到储蓄520元。
农场二十多年发展中,卫星办事处发展到今天已有二十人,其中党员四人,团员九人。“文革”期间,排除各种干扰坚持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规章制度,保证了工作的进行。三中全会以来,执行党的富民政策,1982年增发中短期设备贷款1,000,000元。发放个体贷款1,000元,截止1983年4月底,共发放个体贷款17,000元,有力地支持了个体户的生产发展。
1983年储蓄发展也较快。截止三月底余额上升为4,895,900元。比1966年末建场初期余额增长了十九倍。
历年年末储蓄余额表(一)
单位:元
历年年末发放贷款统计表(二)
单位:元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