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卫生第一节 组织机构沿革 1、卫生科
1958年,三级制八五○农场建立卫生科,首任科长孟全根兼任农场宝东医院院长(后改为牡丹江农垦局第二职工医院)。科院合一,卫生科不设科室工作人员,业务上隶属牡丹江局卫生局。
1959年,卫生科调配助理员一人。
1960年春,卫生科与医院分开,列入总场机关科室。1963年卫生科撤消。
1968年,组建兵团,医院改为卫生队,三十八团卫生队属后勤处领导,主管全团卫生工作,卫生队长徐法谦。
1976年,兵团撤消,三十八团改为卫星农场,1977年10月重建卫生科,徐金城任科长兼院长,副院长陈燕堂、陈志强、张守云。1980年增任毕克亮副科长,卫生业务属牡丹江农场管理局领导。
卫生科主要职责是:贯彻党和政府的卫生工作政策法令,制定全场卫生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对全场卫生医疗单位施行行政领导和技术管理,负责全场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晋升。
2、防疫站
1971年,三十八团卫生队设防疫组,此前无专业防疫机构。组长由内科医生金丙君担任,组员二人。负责全团卫生防疫工作,1975年防疫组增至5人。
1978年候云鹤任组长。
1979年改为防疫站,候云鹤为副站长,配备医师、医士、防疫员5人。由卫生科和牡管局防疫站双重领导。
1982年防疫站增至8人,任命李延春为副站长。
防疫站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全场开展两管五改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检查各种免疫措施的实施;流行病的预防;地方病、职业病的普查和防治;1982年根据牡管局牡农发(82)185号文件“关于防疫站建设”的通知,农场投资8000元购置设备,建立了检查室,成为能独立完成农场卫生防疫食品卫生监测的防疫机构。
3、妇幼保健站
1979年,八五○农场开始设立妇幼保健人员,调配幼保健医生一人,与防疫站合署办公。以后又并入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调查全场妇幼保健情况;妇女病的防治普查;女工劳动条件和幼托条件的研究;儿童基础免疫的实施等。以及推广新法接生。
1982年,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杜绝了产后感染、破伤风及其他因分娩产生的疾病,保证了新生儿的成活率,开展了优生优育,全场1600名儿童建立了健康手册,加强基础免疫。1983年开始坚持婴儿生后打三针;即碘油、卡介苗、V—D3,保证婴儿健康成长。
4、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1958年,三级制八五○农场建立了爱委会,曾大张旗鼓的开展了“除四害、讲卫生”运动。农场改两级制后,爱委会活动纳入乡政府领导,一年搞几次活动,春季是重点。“文革”中活动中断。
1978年,根据牡管局牡农发(78)76号文件“关于重新建立爱委会的通知”,农场重新建了爱委会,1981年又进行了调整。我场爱委会组成人员是:主任王凤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刘燕堂(场办主任)、卫生科长徐金城及委员十余人。办公室设在防疫站,站长候云鹤兼办公室主任。全场各单位都建立了爱委会。每年全场进行一至二次卫生大检查,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从1981年起,爱委会活动纳入全场精神文明活动检查项目之内。
5、计划生育委员会
1965年,实验农场就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文革”开始后,中断了这项工作。
1978年,卫星农场党委下达了卫党(78)4号文件,决定建立农场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医院副院长陈志强为主任,各单位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求党支部书记抓计划生育工作。农场派出巡回医疗队,宣传落实节育措施,做绝育手术74人,两个孩子以上的基本都采取了永久性绝育措施。
1982年,传达贯彻了党中央的公开信和十一号文件。这是拨乱反正后党中央下达的关于计划生育的第一个文件,对工作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1983年,省政府又重新颁发了“计划生育若干规定”(28条),农场根据文件精神发了补充规定,并以(83)53号文件,下达了生育指标,把计划生育工作切实纳入了党委议事日程,向着制度化发展。几年来,对计划外生育的16人,已按规定严肃处理,对手术后造成后遗症的两人也按政策做妥善解决。
历年计划生教指标完成情况
(卫生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