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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婚丧

第三节 婚丧



  1、婚事:六十年代前这里的干部职工大部分是从关里家乡结了婚,带着家属来的。六十年代开始由于一部分流串来场人员和职工子女,男女双方够上结婚年龄就有人介绍或自由恋爱,但大都要征求双方父母同意,然后就可以互相走亲戚了,逢年过节互送礼物,经过一段时间的相互了解,没有什么意见就去政府登记结婚,选定双方认为合适的日子,举行婚礼。一般都是女到男家举行。
  1960年前后,结婚比较简单,不讲究什么仪式,炒点爪籽,大豆,买几斤糖块亲朋好友在一起,欢逗一番,表示对新婚的庆贺。到七十年代,随着社会风气,开始请客送礼,一般结婚都要办几桌酒席,有的办十几桌。亲朋好友要送礼品,由暖瓶、缎子被面,发展到十元~几十元的现金。进入八十年代,送礼品还盛行,但操办方式不同,经济较富裕的男青年,借蜜月之机,到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去旅游结婚。
  2、丧事:死了人进行埋葬,由制材厂统一做口棺材,除坏人外,都要开个追悼会,死者的工作单位、群团组织及亲朋好友要送花圈,在会后送葬土埋。送葬时亲人送到坟地,棺材放入后由死者的子女先埋三锹土,再由他人埋好成坟。个别封建迷信的逢七到坟前烧纸,最多烧到“七,七”,亲人的臂上带着黑纱布,表示对死者的哀念。进入八十年代,虎林县政府,开始提倡火葬,并有具体规定,距县城50华里以内,为火化区。我场在火化区以外,尚未实行火化。